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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工程协作单位施工管理办法22p

  • 资料大小:24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3-06-28 11:58
  • 发布作者:西瓜头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1 目的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效益和工程质量,减少合同纠纷,降低合同风险,合理地利用社会施工力量,有效和规范地组织协作单位承包工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签定合同的基本原则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协作单位的资质要求: 3.1 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具备法人资格,资信度好,技术设备精良, 拥有雄厚实力的单位。 3.2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流动资金。 3.3 近2年内,完成在建工程合同履约率高,顾客评价良好。 4 协作工程合同签定过程 4.1 市场开发部:负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协作单位的有效资质资料、已完工程业绩及企业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开发部与协作单位签定工程联合投标协议。该投标协议由市场开发部根据《市场开发管理办法》,对所投项目的管理费、投标费、投标书的编制、办理保函责任及费用、公司委派代表费用、工程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数额、服从甲方的财务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约定,投标协议书同时约定如协作单位在中标后无力提交纳履约保证金,则按违约处理。工程中标后,由市场开发部负责组织合同交底,并将投标协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等全部资料移交成本合同部。 4.2 成本合同部:根据联合投标协议及市场开发部移交的资料,成本合同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协作单位进行协商、谈判,起草协作工程协议书,并负责组织合同评审会议,评审通过,协作单位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后,公司与协作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成本合同部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移交相关合同资料。在签订协作工程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4.2.1协作单位的资质:承担公司协作工程的单位,应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关的业绩资料报送合同部。协作单位在协作工程实施中,应每年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送交公司成本合同部。 4.2.2 履约保证金:按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计算,协作单位在合同签定前,至少公司财务部交纳履约保证金总额20%至50%的现金作为担保,剩余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中按月扣除。对于协作单位愿意以其房产、土地、机械等抵押的,应按抵押的相关手续办理。 4.2.3质量保证金:按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要求扣除或退还。 4.2.4管理费:根据项目预付款及计量支付情况,按月向公司财务部缴纳。 4.2.5赋税、地方费用、办理履约保函费用等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 4.2.6投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公司服务于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如应项目业主或协作单位的要求,公司派员到工地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协作单位承担。 4.2.7业主总承包合同要求的特殊条款及要求在协作工程合同中明确。 4.2.8协作单位必须以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施工和对业主展开工作,按公司形象识别系统和视觉识别系统筹建生活及施工设施,对机械设备按要求统一标识。 4.2.9公司派驻人员权利、义务及待遇按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2.10签定协作工程合同前,协作单位须提供拟投入本合同段施工管理技术人员表及拟投入机械设备表,经公司生产管理部、技术质量部 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 4.2.11协作工程的主材及专用材料,如钢筋、钢铰线、支座、锚具、伸缩缝等由公司统供部负责采购,项目总承包合同规定由业主供应的材料除外。 4.2.12 协作单位应按月向公司上报生产报表、计量支付证书复印件、业主或监理下发的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 4.2.13协作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一切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与义务,并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4.2.14协作单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公司皆不认可并不负任何连带责任,如因此涉及到公司利益受损,公司有权要求协作单位给予赔偿。 4.2.15协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禁止将中标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给第三方。 4.2.16协作工程完工后,公司委派代表督促协作单位必须将总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公司相关部门。 4.2.17 合同签定后成本合同部应将协作工程合同送公司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和生产管理部。 4.3 生产管理部:负责根据协作工程合同,实施协作项目的日常管理。 4.3.1 按公司派驻代表管理办法的要求,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派驻代表,派驻代表负责管理整个协作工程项目。 4.3.2派驻代表负责将协作的质量情况、工期进度、安全生产、计量与结算情况、协作工程管理费上缴情况月报表及监理工地会议纪要等资料,按月上报公司。 4.3.3派驻代表负责协作工程项目管理费的上缴及其他应扣款项的扣除等事项,在工程结束后提交项目应上缴管理费汇总计算资料及协作工程施工总结。 4.3.4生产管理部根据派驻代表汇报资料,负责将协作工程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领导,以便掌握协作单位的履约情况。 4.4财务部: 4.4.1负责收取协作单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4.4.2负责按月收取协作单位缴纳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未及时缴纳的,查找原因,并按次月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4.3公司委派的财务代表,负责财务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协作工程财务部门的帐务管理并监管协作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对于协作工程项目大额款项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协作单位同供应商等签定的合同协议等进行审批后,由公司所派财务代表代为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客户)帐上,有效避免工程资金外流,为协作工程资金使用提供保障。 4.4.4协作单位负责向公司派驻代表提供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各项完税证明,否则,外驻代表有权从协作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4.5统供部:负责根据协作工程合同与协作单位洽谈统供材料事宜,在收到材料资金后,负责按计划向协作单位供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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