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搭吊等其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规定,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高处作业、水上临边作业处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登高作业 “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品; 2、不准背向下走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笑打闹; 5、不准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6、不准在安全带未挂牢时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焊” 1、不是焊工不焊; 2、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焊; 3、不了解焊接地点周围情况不焊; 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焊;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经彻底清理不焊;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焊;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焊;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焊;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 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载或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指挥信号及周围施工人员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钢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