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对承包人质量体系的监督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要点 1)预测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已设结构物的影响; 2)对交通运输条件和施工运输便道进行方案比选; 3)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弃渣利用、农田水利、征地等的关系; 4)建筑物、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和电讯、电力线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5)调查和测试水源、水质并拟订供水方案; 6)天然筑路材料(粘土、砂砾、石料)的产地、数量、质量鉴定及供应方案; 7)可资利用的电源、动力、通讯、机具车辆维修、物资、消防、劳动力、生活供应及医疗卫生条件; 8)当地气象、水文资料及居民点的社会状况; 9)施工中和运营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10)要求施工单位要全面熟悉设计文件,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现场核对,作好以下工作:掌握工程的难点和重点,了解隧道方案的选定及设计经过,核对隧道平面、纵段面设计、了解隧道与所在总平面、纵段面设计的关系;核对洞门位置,式样、衬砌类型是否与洞口周围环境相适应,核对洞外排水系统和设施的布置是否与地形、地貌、水文、气象条件相适应。要求施工单位会同设计单位现场交接和复查测量控制点、施工测量用的基准点及水准点、并定期进行复测。 11)检查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措施、运行情况。 12)检查承包商进场人员的资质、到场情况、责任心、职责分工落实情况。 13)重点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人员的现场到位工作情况。 14)必要时对质检人员进行考核(理论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方法)。 2、管理方法 1)监理处每月组织对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不足或问题发出指令。 2)对承包商保证体系发生重大问题,致其不能正常运转时,暂停其永久工程施工,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业主。 二、审批开工报告 签订合同28天内,报项目开工报告,附施工组织设计的八个方面内容,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内,报批分项开工报告。 1、报告内容 1)施工实施计划、方案、工艺、特殊地质及地质灾害的处理措施; 2)质量控制要点、指标、检验频率和方法; 3)测量放样、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技术交底资料; 4)人员、材料、设备的到场情况; 5)施工材料及商品构件的试验报告; 6)质量保证体系; 7)环保措施、安全措施; 8)监控量测计划。 2、审查要点 1)施工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2)方案可行、合理、技术措施应有针对性、有效性、施工顺序安排合理; 3)特殊地段的处理方案(预案)是否妥当; 4)人员、材料、设备落实并满足施工要求,机械设备选型及数量符合要求,所有的材料必须经承包人检查,中心试验室复核其数量、批次、规格型号、质量等; 5)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标准符合合同规定及规范要求,未明确的参照其他行业的标准或设计院指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运作方式是否满足需要; 6)对承包人上报的测量资料进行复核、审查; 7)各项施工工艺操作规程符合要求。 3、上述内容直至监理处认可批准为止,经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总监审批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工艺,不得随意更改,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改变施工工艺、方法或方案,事前应提出充分的书面具体理由,或邀请专家评议确定,并得到总监的批准。 三、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1、隧道施工应在公路修建总体施工规划下,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隧道长度和断面、工期要求、地质条件和当地自然条件等,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进度。 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材料试验工作。施工中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教育,确保工程质量,并坚持文明施工。 应制订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 施工中应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隧道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安全实用的要求。 应合理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周转时间,提高机械利用率。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并合理安排工序进度和关键工序的作业循环,组织均衡生产,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隧道施工中必须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等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及时采用合适的施工方法或支护结构。 附属设施安装按电气、机械、化工等专业有关规定要求办理。 施工中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积累资料、数据,做好各道工序的原始记录。 隧道施工应编写全面和单项施工技术总结,隧道竣工后应及时提交竣工文件。 公路隧道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驻地监理要求承包商提交分项开工报告并进行审批,审批时应检查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的情况,承包商的自检系统运转情况,施工方案、工艺、质量措施、控制要求、测量放线、标准试验、批准的文件、施工图、地质预报、监控量测及部分加工记录检验的基础资料等,杜绝未批准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 3、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商的自检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控制的工序检查程序及检验频率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4、工序检查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工序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签认资料,同意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补修、补强、返工或停工,并签发现场监理工作指令或监理工作指令、工序停工令。 前道工序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坚决不允许下一道工序施工。 5、中间交工报告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商要再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汇总各道工序的施工纪录、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并提出交工报告,监理处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心试验室或邀请业主代表、设计代表、量测单位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杜绝对承包商自检资料不全或自检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6、中间计量 对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签发《中间计量证书》,由于隧道施工的特殊性,具体计量方法除按业主管理办法进行外,其余按照业主同意监理处批准的计量方法计量,杜绝超前计量或没有核实的计量。 四、施工图会审 对施工图纸提出问题、疑问及数量上的差异经承包商提出,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工程部,以便修改和优化,力争做到施工图准确无误。 五、测量监理 1、平面线形设计的一般原则 (1)平面线型应短捷、顺直、连续、均衡,并与地形、地物相适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2)各级公路不论转角大小均应敷设曲线,并尽量选用较大的圆曲线半径。 (3)两同向曲线间应设有足够长度的直线,不得以短直线相连,否则应调整线形,使之成为一单曲线或复曲线,或运用回旋线组成卵型、凸型、复合型等曲线。 (4)两反向曲线间夹有短直线,应调整线形或运用回旋组合S型曲线。 (5)曲线线形应特别注意技术指标的均衡与连续性。应避免连续急弯的线形,可在曲线间插入足够长的直线或回旋线。 隧道洞口连接与隧道线形的配合,隧道与公路的衔接应符合路线布设的有关规定。隧道采用曲线线形时宜采用不设超高的圆曲线半径,或超高为2%~3%的圆曲线半径。隧道洞口内侧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与洞口外侧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范围内的平、纵线形应一致。洞口外与之相连接的路段应设置距洞口不小于3s设计速度行程长度,且小于50m的过渡段,以保持横断面过渡的顺适。 2、控制测量检查 (1)承包人应按《公路隧道勘测规程》洞外控制测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一切必要的测量和计算工作,并将测量工作计划和采用的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图纸和有关勘测资料,对交付使用的隧道轴线桩、平面控制三角网基点桩以及标高控制的水准基桩等,进行详细的测量检查和核对,不得有误,并将测量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任何由于测量原因造成的误差、错误而产生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在放线中除公里桩、平曲线基本桩外,应设置必要加桩,在工程实施中隧道中桩最大间距直线上不得大于10m,曲线上不得大于5m,并明确标出用地界桩、路面和排水沟中心桩、辅助基准点、以及其他为控制正确放线的水平和垂直标桩。 (3)隧道每个洞口应设中线桩点及两个以上的后视点桩,并设立两个水准点,作为进洞的依据。需进行联测,核对其是否达到精度的要求。 (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测量成果进行检查,隧道平面控制测量的精度、洞内导线测角、量距的精度以及洞口水准点间往返测高差不符值,均应符合交通部现行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