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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技术手册3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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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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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4-11-18 14:58
  • 发布作者:水水货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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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第一章施工准备 1.1 隧道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资料,结合现场实际地形,核对设计文件,与前后相邻工程的联接是否合理、配套工程是否完善。洞口排水系统和排水方式的布置是否妥善。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线路测量复核等工作,每个洞口应设有中线投点桩和两个以上的后视桩橛,并设有两个相互联测的水准基点,作为进洞依据。 1.2通向洞口的施工便道在正式开工前修通,便道的坡度和会车道的宽度应满足运输要求。 1.3洞口施工场地根据节约用地及利于施工的原则进行妥善布置,临时房屋、电力线路、高压水池及供水、供风管道建成。 1.4 针对工程特点,大力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和新型机械的配备,施工前应对职工进行技术交底和培训。 第二章洞口工程 2.1 隧道洞口各项工程应结合洞外场地和相邻工程的安排,通盘考虑,及早完成,为加速隧道施工创造条件。 2.2 洞口土石方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2.2.1 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仰坡放线,自上而下进行刷坡。 2.2.2 排水系统应及早完成,土质天沟应随挖随砌,使水不冲刷坡面。 2.2.3 结合地层稳定程度、洞门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开挖洞门端墙处土石方。 2.2.4 洞口挡护工程应结合土石方施工一并完成,如地质条件差,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边坡、仰坡稳定。 2.3洞门应尽早施工,地质不良处的洞门必须先完成,并宜在冬季、雨季前做好,以增强洞口的稳定。 2.4 洞口的排水、截水设施应配合洞门施工,并与路基排水系统相连。 第三章开 挖 3.1隧道开挖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确定开挖方式和步骤,合理确定循环进尺,保持各工序相互配合,均衡施工。 3.2隧道在采用全断面开挖和上下导坑正台阶法开挖施工时,须采用开挖台车(架),以利提高工效。 3.3 开挖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3.3.1 开挖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3.2 爆破后设专人找顶找帮,同时要对开挖面和未衬砌地段进行检查。如可能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3.3 爆破时应避免损坏支护,如可能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4 严格控制开挖断面,不应欠挖。仅岩层完整,抗压强度大于30MPa,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内不大于0.1平方米)可侵入衬砌,侵入量不得大于5厘米。拱、墙脚以上1米内断面严禁欠挖。 3.5大小避车洞与隧道开挖同时进行,地质较差时,应先做边墙,然后开挖避车洞,并加强支撑。必要时,避车洞拱顶边墙可先做。 3.6 当两相对掘进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工作面间的距离为15米时,应从一面掘进贯通。 第四章钻眼爆破 4.1 岩石隧道的爆破作业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施工中应不断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 4.2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安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 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米,当采用全断面开挖时,应根据爆破方法和装药量计算确定。 4.2.2 相邻上下坑道间不小于200米。 4.2.3 相邻的平行导坑、横洞或横通道间不小于50米。 4.2.4 小量爆破,如处理欠挖、孤石等不小于50米。 4.3 相邻几个工序同时放炮时,必须有人专门统一指挥。起爆顺序应由里向往外,里面的施工人员未撤出前,外面严禁起爆。 4.4 隧道爆破应选用适当的炸药品种和型号,在漏水和涌水的工作面以及有杂散电流、感应电流、高压静电等危险因素不能彻底清除时,应采用导爆管起爆。 4.5 爆破后必须待有害气体排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4.6 岩石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破材料等进行钻爆设计。 钻爆设计的内容为:钻眼(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的布置、数目、深度和角度,装药量和装药结构,起爆方法和起爆顺序,凿岩机的台数安排等。设计图应包括:炮眼布置图、周边眼装药结构图、钻爆参数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说明。 4.7 开挖作业对硬岩宜采用光面爆破,对软岩宜采用予裂爆破。分部开挖时,可采用预裂光面层爆破。 4.8 炮眼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8.1 掏槽炮眼布置在开挖断面的中部,宜用直眼掏槽,眼深小于2米时可用斜眼掏槽。斜眼掏槽的炮眼方向,在岩层层理或节理明显时,不得与其平行,应呈一定的角度并尽量与其垂直。 4.8.2 周边炮眼沿设计开挖轮廓线布置,以保证爆破后的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4.8.3 辅助炮眼交错均匀布置在周边眼与掏槽眼之间,力求爆破后的石碴块度符合装碴的需要。 4.8.4 周边炮眼与辅助炮眼的眼底应在同一垂直面上,以保证开挖面平整,但掏槽炮眼应加深10厘米。 4.9 光面爆破参数:周边眼间距(E)、抵抗线(W)、相对距离(E/W)和装药集中度(q)应通过试验确定。 4.10 周边眼参数的选用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4.10.1 周边眼间距(E):当断面较小或围岩软弱、破碎或在曲线、折线开挖成型要求较高时,应取较小值。 4.10.2 周边眼抵抗线(W):一般情况均应大于周边眼间距(E),软岩在取较小的周边眼间距的同时,抵抗线应适当增大。 4.10.3 周边眼的相对距离(E/W):软岩取小值,硬岩及断面较小时取大值。 4.11 光面爆破宜选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或高爆力的炸药。 4.12 软岩开挖时,除周边眼应严格控制用药量外,并应控制邻近周边眼的内圈炮眼的药量。 4.13 常用的周边眼装药结构有小直径连续装药、间隔装药、导爆索装药和空气柱装药,一般宜选用小直径连续装药或间隔装药结构。当岩石很软时,可采用导爆索装药结构,眼深小于2米时,可采用空气柱装药结构。 硬岩或炮眼较深时,眼底可装一节加强药包,以保证爆破效果。 4.14 全断面开挖进行爆破和分部开挖采用预留光面层的周边眼的起爆,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当开挖断面一次起爆时,如毫秒雷管的间隔时间小,周边眼的雷管应与内圈炮眼的雷管跳段使用。 4.15 爆破后石碴的块度应与所使用的装碴机械相适应,否则应调整爆破参数。 4.16 钻爆作业 4.16.1 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接线和起爆。如开挖条件出现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主管技术员确定,报项目经理部审批。 4.16.2 钻眼前应绘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和断面轮廓,并根据爆破设计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后方可钻眼。 4.16.3 钻眼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掏槽眼:深度、角度按照设计施工,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厘米。 b 辅助眼:深度、角度按照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不得大于10厘米。 c 周边眼:开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沿轮廓线调整,其误差不得大于5厘米。炮眼方向可以3%~5%的斜率外插,眼底不得超出开挖轮廓线10厘米,最大不得超出15厘米。 d 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厘米,炮眼深度大于2.5米时,内圈炮眼与周边眼应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e 当开挖面凹凸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相应调整装药量),力求所有炮眼(除掏槽眼外)眼底在同一垂直面上。 f 钻眼完毕,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4.16.4 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石粉吹洗干净,所有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cm,采用预裂爆破时,应从药包顶端起堵塞,不得只堵塞在眼口。 4.16.6 周边眼以一次同时起爆为宜,当软岩隧道必须对爆破振动加以控制时,周边眼可根据地质条件分组起爆。 4.3.7 爆破后,开挖断面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其超欠挖量应符合本手册的有关规定。 b 炮眼痕迹保存率: [(残留有痕迹的炮眼数/周边眼总数)100%] 硬岩≥80%,中硬岩≥70%,软岩≥50%,并应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4.16.8在软岩隧道和长隧道施工中,有条件时可采用声波仪、测振仪等手段检测围岩爆破扰动深度和观测爆破地震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爆破对围岩的扰动。 第五章施工支护 5.1一般规定 5.1.1隧道施工,除完整稳定的围岩外,必须配合开挖及时支护,确保施工安全。 5.1.2施工支护作业,应视围岩稳定程度采取下列方式: a 先挖后护:Ⅳ类及以上围岩需要支护时,支护距开挖面宜为5~10米,Ⅱ~Ⅲ类围岩的支护应紧跟开挖,必要时随挖随支护。 b 先护后挖: 适用于Ⅱ~Ⅰ类围岩。 5.2 喷锚支护 5.2.1 隧道施工采用喷锚作初期支护时,应遵守本手册的有关规定。 5.2.2 喷锚支护的基本要求如下: a 应紧跟开挖工作面及时喷射混凝土,混凝土喷射均采用湿喷技术,在喷射结束后4小时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b 采用系统锚杆时,应严格按设计进行布置,当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锚杆参数亦需相应改变,并提出变更设计。 c 个别地段采用锚杆时,锚杆间距可采用1.0~1.5m。锚杆长度不宜小于1.8m,对较破碎的围岩,锚杆长度应不小于间距的2倍。并提高锚杆的早期支护强度。 在整体性较好的围岩中,对松动岩块可进行局部锚固。 d 喷射混凝土用作施工初期支护时,喷层厚度必须达到设计标准。 5.2.3 锚杆的材料及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锚杆宜采用20MnSi或A5钢筋,也可以用A3钢筋制作。 5.2.4 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锚杆钻孔应圆而直,其孔径和深度按设计施工。 b 锚杆孔口岩面应整平,并使岩面与钻孔方向垂直。如不垂直,安装锚杆时可用特制垫板进行调整,使垫板紧贴岩面。 c 灌浆锚杆,安装前必须除去油污并将钻孔吹洗干净。孔内灌注砂浆应饱满,锚杆安装后外露长度不宜大于10厘米。 d 树脂锚杆,安装前应检查树脂卷质量,变质者不得使用,安装时用杆体将树脂卷送入孔底;用搅拌器拌合树脂时应缓缓推进杆体,搅拌时间宜为30秒,搅拌完毕后应将孔口处杆体临时固定,15分钟后安装垫板。 e 楔缝式和胀壳式锚杆安装前,应将杆体与部件(楔子、胀壳、托板)组装好,安装时防止脱落或移动,锚头必须楔紧,保证锚固可靠,安装杆体后立即上好垫板,拧紧螺帽。 f 锚杆施加予张拉力时,予张拉值宜为锚固力的30%~80%,安装后要定时(特别是爆破后)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再次紧固。 g 锚杆安装后须作出必要的安装记录。 5.2.5 锚杆挂网用于施工初期支护的要求: 钢筋网宜用直径6~10毫米的钢筋作主筋焊接而成。根据支护断面结合锚杆布置确定每张网的尺寸,网格按设计做成8~10厘米正方形,钢筋网安装时应互相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0厘米。 5.2.6 锚喷支护采用钢架时,钢架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用型钢弯制的钢架,其分节长度不宜大于4米,并应按设计要求在腹板上钻孔,拱墙部钢架连接宜用螺栓,当施工有困难时,可采用焊接。 b 格栅钢架的节点应对称焊接,焊接长度应大于4厘米。 c 钢架外轮廓与围岩间预留的空隙宜为5厘米。 d 钢架安装与允许偏差:横向和高程为5厘米,垂直度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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