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实施细则是在现行隧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省内外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编写而成。本实施细则从一般规定、施工工序、施工要点、质量要求、质量问题的预防和保证措施等方面,对施工提出明确化要求,细化工序要求,更有效地消除质量问题,提高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项目整体的全过程、无缝隙管理,确保高速公路隧道工程质量。 本实施细则是对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当所阐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理解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为准。 l.3术语 1.3.1 隧道净空:隧道衬砌的内轮廓线所包围的空间,包括公路通行限界、通风、照明及其它所需的断面积。 1.3.2 隧道围岩:坑道开挖后,由于工程力的作用破坏了岩体原先的应力状态,使坑道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原有岩体受到影响。这部分受到影响的岩(土)体与坑道的稳定性有关,称之为围岩。其范围与坑道开挖情况、岩(土)体性质、结构面性质及岩块形状等许多因素有关。 1.3.3 围岩自承能力:在隧道开挖后,由于周围岩体自身整体性和强度较高,通过岩体间的镶嵌、咬合作用而具有承受由开挖而产生的岩体应力的能力称为围岩自承能力。 1.3.4 新奥法:在软弱岩层中修建隧道时,用混凝土作为临时支承,在开挖后立即喷上一层混凝土以将岩层封闭起来(必要时用锚杆加固),并进行施工量测,待变形发生到一定程度时做永久衬砌,对下一步设计、施工提出修正。 采用光面爆破开挖,开挖后采用锚喷进行支护将围岩封闭,充分利用围岩自承能力共同形成围岩的支护体系,必要时采用钢拱支撑。 1.3.5 衬砌:在隧道施工中,为了保持岩体的稳定和行车安全而修建的人工永久建筑物。一般根据围岩的特性不同而采用直墙式衬砌、曲墙式衬砌及复合衬砌等。 1.3.6 支撑:在坑道开挖到衬砌完成之前的一段施工时间内,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减少围岩松弛而对坑道进行临时支护。常见的形式有:木支撑、锚杆支撑、喷混凝土等,也有将锚杆支撑、喷混凝土支撑作为永久支护。 1.3.7 喷锚支护:喷锚支护是利用喷混凝土和锚杆主动加固围岩,控制围岩变形、防止围岩的松动、破坏和塌落,使混凝土在与围岩的共同变形过程中确保围岩的稳定。 1.3.8 隧道通风:在隧道中,为了减小汽车废气对行车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将一氧化碳和烟雾浓度作为计算新风量标准,进行通风的方式称为隧道通风;具体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大类。 1.3.9 隧道防水:在隧道内设置防水层,使地下水不能进入隧道,有可能时,应在衬砌表面设置外贴式防水层或在衬砌表面上高速喷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作为刚性防水层。  1.3.10 岩爆:埋藏较深的隧道工程,在高应力、脆性岩体中、由于施工爆破扰动原岩、岩体受到破坏,使掌子面附近的岩体突然释放潜能,产生脆性破坏,这时围岩表面发生爆裂声,随之有大小不等的片状岩块弹射剥落出来。 1.3.11 湿式喷射混凝土技术:将除速凝剂外包括水在内的所有集料组分在送入喷射机前拌和制备完成。制备完成的成品混凝土消除了游离态的水泥颗粒,在运输、上料、喷射机喂料过程中基本不产生粉尘,只在喷嘴处有少量高速气流运动形成的粉尘,保护了施工环境。有效解决传统干喷(潮喷) 工艺存在的粉尘、回弹、混凝土品质控制三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