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使用要求,多功能厅可设置可调吸声结构,即将厅内部分顶棚或墙面设计成一面反射、一面吸声的活动构造,根据演出的功能使反射面或吸声面外露,以改变厅内混响时间。但靠这种方法能够改变的混响时间的幅度有限。
在多功能厅中,宜在舞台上设置可移动、易装卸的音乐罩。这样既可以隔断高大的舞台空间,构造出类似于音乐厅的乐台空间,改善乐师们的相互听闻,并有益于音乐的融合,又可略微延长厅内的混响时间,以适应音乐演出的需要。
我国《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00,J67-2001)规定:
(1)乐池面积:甲等剧场不应小于80㎡;乙等剧场不应小于65㎡;丙等剧场不应小于48㎡。
(2)楼座下挑台开口的高度与挑台深度比,宜大于或等于1:1.2。
(3)观众席背景噪声:甲等剧场应符合NR25曲线;乙等剧场应符合NR30曲线;丙等剧场应符合NR35曲线。
(4)剧场辅助用房的声学要求宜符合表3-21规定。
(三)体育馆音质设计
专用体育馆主要有游泳馆、田径馆、网球馆和室内射击场等。其声学要求以能听清致词、广播、通报运动员成绩和名字等为主,即专用体育馆主要考虑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综合体育馆除体育比赛和训练外,还可用于大型文艺演出,举办会议,时装表演和杂技演出等活动,一般容量较大。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见表3—19,混响时间频率特性宜符合表3-22的规定。
游泳馆比赛厅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宜采用表3—23的指标,混响时间频率特性宜符合表3-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