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建筑设计原理:公共建筑的室外空间组合
公共建筑室外空间主要是由下列部分组成:主要的建筑或建筑群、附属建筑物、室外场地、绿化设施、道路入口、建筑小品。
(一)室外空间与建筑
一般公共建筑室外空间的构成,主事是依靠建筑或建筑群体的组合,而其他诸如场地、道路、绿化、建筑小品等,只是起着一定的配合与充实或补充的作用。通过建筑的组合,所形成的室外空间,应体现一定的设计意图和艺术构思,并把握一定的比例、尺度关系。
(二)室外空间与场地
室外空间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一般可划分为下列几种形式:
1.开敞场地
又称集散广场,其大小和形状应视公共建筑的性质、规模以及所处的地段情况而定。如影剧院、会堂、体育馆、铁路客运站等公共建筑。这类广场常根据各种流线的通行能力和空间构图的需要来确定其规模和布局形式。这类广场对城市面貌影响较大,在艺术处理上要求也较高,因此需要深入考虑广场的空间尺度等构图问题,并为人们观赏主体建筑提供良好的位置与角度。
2.活动场地
有些公共建筑因功能需要设置室外活动场地,而这些活动场地与室内空间的联系是比较密切的,一般应靠近主体建筑的主要空间及出入口。室外场地的布置应与绿化、道路、建筑小品、围墙等组成有机的整体。
3.停车场地
主要为汽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现代大型公共建筑中,汽车的停放是一个影响全局的重要问题,一定要予以重视。
(三)室外空间与绿地
在建筑室外空间组合中,绿化对于美化环境的作用是比较突出的。当然,在考虑绿化时,应尽量根据原有的绿化条件,结合总体规划的设计意图,选择合适的绿化形式。在绿化布局中,结合公共建筑的性质,依照室处空间的构思意境,常以各种建筑装饰小品,突出室外空间构图中的某些重点,直到强调主体建筑,点缀空间的作用。因此,在设计中常常在比较显要的地方,如主要出入口、广场中心、庭园绿化焦点等处,设置灯柱、花架、花墙、喷泉、水池、雕像、亭子等装饰小品,借以使室外空间有起有伏、高低错落,节奏分明,使人有离开街道闹市步入过渡性的空间之感,又似进入室内空间的序幕与前奏。当然,建筑小品虽可以起到点缀环境、丰富环境的作用,但是不可以滥用,要结合布局的需要,巧妙地运用,才不致于画蛇添足,而力求达到锦上添花的效果。
在建筑室外空间组合中,绿化对于环境处理的作用是比较突出的。在绿化设计布局中,应结合公共建筑的性质、当地的气候特点等来构思意境,使室内外空间处理达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