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造
1.防火墙
(1)耐火极限为3.00h;
(2)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饨,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他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
(3)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4)当建筑物的外墙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在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外墙的耐火极限。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
(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
(6)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7)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8)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2.防火隔墙
(1)剧院等建筑的舞台与观众厅之间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舞台上部与观众厅闷顶之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舞台下面的灯光操作室和可燃物储藏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与其他部位隔开。电影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剧院后台的辅助用房;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
(4)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5)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幕墙
(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
(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疏散楼梯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公共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内不应敷设可燃气体管道和设置可燃气体计量表。当住宅建筑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套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装置等保护措施;
(2)封闭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
(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5)防烟楼梯间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设置防烟或排烟设施和应急照明设施;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防烟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时,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2;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住宅除外);
(6)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7)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8)当室外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9)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
(10)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11)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12)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
5.消防电梯
(1)消防电梯间应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经过长度小于等于30.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3)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4)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时,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l0L/s。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5)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消防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取防水措施。
6.疏散门要求
(1)民用建筑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橙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民用建筑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例:
高层民用建筑中有条件不设封闭楼梯间的建筑是(A)
A.不超过11层的单元式住宅
B.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
C.不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
D.高度不超过32m的其他类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