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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京建法〔202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答: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并印发了新版《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建标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制度作出调整,明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并对绿色建筑标识的申报和审查程序、标识管理等做了相应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便于实际操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1年3月,我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启动《办法》制定工作,2021年6月形成初稿。经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委内相关部门的意见,于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11月2日至8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我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完善。于2022年4月2日在我委门户网站正式发布。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答: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制定本《办法》。

  三、绿色建筑标识的授予对象及星级?

  答:绿色建筑标识的授予范围为本市符合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认定程序、标识管理、附则四个部分,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办法》明确新建民用建筑绿色三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一二星级标识认定采用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 825);新建绿色工业建筑认定采用国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认定采用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办法》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时间为竣工验收备案以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或核发电子证书,标牌由申请单位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二)明确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范围。《办法》明确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权限和管理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城市副中心区域以外的二星级绿色建筑,负责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三星级绿色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共同组建北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认定城市副中心区域内的二星级绿色建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负责认定本区一星级绿色建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各分局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工作。

  (三)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程序。《办法》规定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审查、公示、公告6个环节。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形式审查要件,简化审查推荐环节,一二星级不需要逐级审核,均为本级认定;二是将公共建筑电耗限额通过考核(纳入考核和考核合格)作为申报绿色建筑的前提条件;三是对认定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质量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即申报绿色建筑的项目应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四)明确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管理要求和罚则。《办法》提出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认定程序,做好标识项目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控廉政风险;明确申报单位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比对,每年上报运行数据;明确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主要性能低于标识证书指标等四类情形应限期整改;明确对发现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中任一情形时,应撤销绿色建筑标识。

  五、《办法》的实施时间?

  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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