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加强招标投标服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为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评审要求、加强招标投标过程服务监督三大板块,共二十二条。第一部分在充分发挥招标人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职责首要责任人自主权的同时,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第二部分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第三部分提出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服务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规范应用的相关要求。
《通知》明确:
(一)多渠道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在招标计划、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重点环节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监督作用,对招标人代表行为、资格预审及评标结果核实、投诉及举报处理等关键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落实执行责任,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全方位落实其在招标活动中的首要责任。
(二)充分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利。招标人可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和定标方法。在资格预审阶段和评标阶段,同时推行“评定分离”,在专家评审制度的基础上,给予招标人充分的选择权,实现招标人的权责对等。
(三)从源头遏制弄虚作假行为。一是对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范围和渠道予以明确,明确招标文件对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以及业绩核查工作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为准;二是对招标人提出类似项目业绩的标准进行规范,要求其应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为度审慎设置招标条件。
(四)提升评审标准的客观性。一是鼓励采用量化评审标准,限定资格预审文件中主观分值的占比;二是提高招标文件中商务标(客观分值)的相对权重,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的评审要求。
(五)精简投标文件编制,为企业减负。一是简化承诺书提交方式,投标人对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各类承诺文件可“合并承诺一次提交”;二是压缩投标文件技术标篇幅,国家及地方现有工法规范已有的内容无需重复提交,编制应更具针对性。
(六)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一是实施招标计划公示制度,要求招标人在首次发布招标公告30日前,将招标计划在法定媒介公布;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结果(包括不通过理由及原因)通知所有申请人,并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投标人的商务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信用管理,促进两场联动。将施工现场项目动态评价结果纳入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又应用到招投标中,有效地连接了交易市场和施工现场,实现两场之间的联动,推进闭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