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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沈建发〔2022〕12号

关于全面开展建筑市场违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根据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4月12日全省严厉打击房屋和市政工程“三包一靠”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实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特别是我市燃气等地下管网新建、改造工程,隧道、桥梁、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公共工程等作为此次整治重点。

二、整治内容

严格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100项任务清单》等法律法规,全面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三包一靠”等违规违规行为:

1.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违反法定程序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等问题;

2.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行为。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等问题;

3.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在建工程是否依法招标,是否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是否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是否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三边工程(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等问题。

三、具体安排

对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其中,我市燃气管网在建项目要在6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年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讲评。

1.企业自查。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面进入开复工,各地区相关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立即开展工作。一是做好传达学习。采取逐个项目走访、微信群交流互动、分批次组织培训等多种有效手段,集中一周时间,将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属在建项目和施工单位,后期陆续开工的项目随着工程建设同步做好政策宣传。二是开展自查自纠。要组织各建设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对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开展全面自查,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并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和纠正,手续不全的要尽快补齐,对存在的“三包一靠”问题要及时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三是完善存档资料。要及时做好企业自查情况的汇总,建立企业自查档案,形成企业自查工作台账汇总表,定期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20日前,责任部门: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日常检查。各地区要结合市城乡建设局已下发的《二〇二二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二〇二二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做好本地区开复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一是搞好工作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的再深化再部署,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因此,要切实当前工作有效衔接和统一,根据实际整合执法队伍资源,配齐配足执法设备和执法力量。二是确保应查必查。认真梳理跟踪所属在建项目,确保所有项目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实现项目检查覆盖率100%,全部建立项目检查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依据市区工作分工,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市本级工程项目的检查工作。三是严格工作推进。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和有效落实,特别是要抓好燃气等地下管网新建、改造工程,隧道、桥梁、轨道交通工程,重大公共工程等高危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督查,要切实落实周调度、月报告等制度,按时限要求上报工作进展和查处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4月至年底,责任部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3.市级抽查。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多种形式的抽查检查和督查,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一是不定期抽查。将每月至少保证对1个以上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落实,随机组织检查,抽查内容包括工作宣贯、安排部署、机构设置、日常检查、重点案件查办等情况,切实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并做好工作指导等工作。二是开展例行检查。5月份、9月份,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地区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及“三包一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联合检查组每次相对集中2周时间,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区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强化检查考核。今年继续将各地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年度绩效考评考核指标,对专项整治行动执行不严,工作开展不力,甚至出现零报告的地区,要加大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实施重点抽查。(完成时限:2022年5月至年底,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4.举报必查。各地区要强化所属工程项目的掌控,提高问题线索发现和案件查处成效。一是畅通举报渠道。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在鼓励社会公众和知情人通过12319城建热线投诉、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局长信箱留言外,还要进一步公开本地区的举报电话、投诉网站和信箱扩宽问题线索信息来源。二是严格线索查处。要高度重视线索举报信息,建立完善受理和处置机制,逐个线索进行核实确认、逐个案件进行甄别处理,建立线索举报工作台账,形成问题发现、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的良好闭环。三是实行首问负责。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三包一靠”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线索,要第一时间受理,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明确工作责任人,实施案件首问负责制,迅速组织人员力量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处置情况,严禁出现置之不理、久拖不决等现象出现。(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执法部门)

5.案件彻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施工现场实名制制度不落实等问题的工程项目实施“一案双查”。一是抓好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沟通及时、分工明确、配合密切。二是严格工作标准。要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欠薪案件处置、施工现场检查的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对照《违法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三包一靠”行为一查到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执行提级督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响较大、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实施市级提级督办,责成项目所在地区按时限完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尤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不组织自查、发现问题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人社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全面提高认识。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省、市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抓好工作的具体落实。分层次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属企业进行政策宣贯,特别是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100项任务清单》《违法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学习领会,切实提高各级监管部门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密部署全面排查,确保今年我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好头起好步。同时,也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东风,归纳梳理普遍性问题,找准症结,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行业监管和执法处罚流程。

2.加强工作力量。各地区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实际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建设水平,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增加配备人员和执法设备,做好思想发动和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力量与工作要求相匹配,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3.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行业监管部门要切实发挥监管作用,厘清建设、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抓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讲评,每月进行全市通报,对发现的工作失职、虚报瞒报,欺上瞒下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约谈,对社会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彻底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等问题。

4.严厉处罚惩戒。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迅速调查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根据违法情节,采取公开曝光、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将相关企业和个人纳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限制其招投标资格,直至清出沈阳市场,同时,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存在“三包一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通报至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违法违规者在业内寸步难行,切实起到震慑作用。

附表:1.企业自查工作台账(样表)2.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样表).xlsx

​ 3.严厉打击“三包一靠”专项行动月报表 4.严厉打击“三包一靠”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月报表.doc

1.企业自查工作台账(样表)2.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台账(样表).xlsx.zip
文件类型: .zip 14ca769ca8d0160ed7a427489947176f.zip (13.41 KB)
3.严厉打击“三包一靠”专项行动月报表 4.严厉打击“三包一靠”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月报表.doc.zip
文件类型: .zip 1565b3811b4f30445ec3917696099909.zip (6.64 KB)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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