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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2〕12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榆林市招投标监管部门、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稳增长促发展,加快项目招标投标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招标人)在对工程项目招标发包时,应将工程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发包招标。专业工程暂时无法编制工程量清单价格不确定的,以暂估价形式记取。

二、建设单位(招标人)开展招标活动时,不得设置与招标工程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或加分条款,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市场主体对招标行为和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建设单位(招标人)须及时受理并认真进行实质性回复。

三、资格评审阶段在对工程业绩、获奖进行评分时,业绩规模、获奖级别应与招标工程项目实际规模相匹配,不得设置超工程规模过高要求,以及限制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工程业绩和奖项。

四、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确因重病或重伤(甲级以上医院证明)、辞职或调离中标单位(社保转出证明)、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招标人认为不称职或被停职、开除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中标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人员信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接受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五、为降成本、减耗能、增效率,推进招投标电子化进程,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支持的情况下,有序开展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无纸化;鼓励招标人对技术要求高,工艺性复杂的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

六、为提高招投标效率,合理利用注册人力资源,招标人应在完成资格预审评审阶段后,及时组织项目完成开评标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开标的,经原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资格预审通过单位项目负责人可进行更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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