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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台风、雷雨大风、暴雨、高温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佛山市建筑工地应对气象灾害

停工停产实施细则

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减轻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防御能力,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气象局关于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应对雷雨大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防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粤建质函〔2022〕469号)《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府办函〔2022〕74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气象局共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等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

二、工作职责

(一)住建部门

1.统筹本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督促、指导辖区内建筑工地制定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以及极端天气下停工停产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切实可行。

3.会同当地气象部门,针对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做好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4.及时更新建筑工地应急责任人信息,确保上述人员至少能够通过一种渠道第一时间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5.加强科普宣教培训,提升建筑工地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气象部门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预警信号,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局地暴雨、强对流天气时,应发布精细到镇街的暴雨、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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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住建部门提供《重大气象信息快(专)报》等气象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渠道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将辖区内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纳入气象部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并负责发送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5.组织对建筑工地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6.协助住建部门开展气象知识培训和科普宣教。

(三)建设单位

1.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气象灾害相应的防御措施。

2.协调处置应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3.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自查自纠。

(四)施工单位

1.制定气象灾害协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组织开展防御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救援培训等工作。

3.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项措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增强安全防护水平,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当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对指引开展工作。

5.加强与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报告工地现场应急情况。

(五)监理单位

1.督促施工单位开展防御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应急救援培训工作。

2.检查施工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组织实施。

3.督促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御措施。

4.加强建筑工地重点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台风、雷雨大风、暴雨、高温预警信号及应对指引

(一)信息发布与接收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发布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高温预警信号,各级住建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气象灾害的最新发展趋势,保持信息畅通,主动获取有关的气象信息,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如下图所示),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注:市气象台发送信息到市、禅城区住建部门,各区气象台发送信息到对应区住建部门。

(二)建筑工地应对指引

1.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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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局地暴雨天气时,气象部门发布精细到镇街的暴雨预警信号,各建筑工地根据所在镇街的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对应的防御措施(即A镇为暴雨红色信号、B镇为暴雨黄色信号时,A镇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按照暴雨红色信号的应对指引采取措施,B镇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按照暴雨黄色信号的应对指引采取措施,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同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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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局地强对流天气时,气象部门发布精细到镇街的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各建筑工地根据所在镇街的预警信号级别,采取相对应的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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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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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

(一)住建部门、气象部门要建立健全高效的资源共享、应急联动、沟通交流机制,不断总结交流防御经验,完善合作机制。

(二)住建部门收集好建筑工地信息,并在信息有更改变化时通报给各区气象部门(禅城区通报给市气象局)。

(三)雷雨大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强,历时长短不一,住建部们应根据实际情况,督促项目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四)气象部门将最新建筑工地信息更新录入本局数据管理系统,用于建筑工地气象服务。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建立气象灾害联防管理制度,形成快速反应、高效联动、无缝衔接、合力应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

五、联系方式

(一)佛山市住建部门联系方式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309363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3879691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6339642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22836636

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8266203

三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87718871

(二)佛山市气象部门联系方式

佛山市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82812121

南海区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86333345

顺德区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22333082

高明区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88669121

三水区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8781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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