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低于250m)及其附属建筑、地下室(含地下停车库或独立地下车库)、人防地下室(常5、常6、核5、核6、核6B级)的防排烟;丙、丁、戊类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及其地下室的防排烟。包括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及压差控制方式;部分排烟口的典型设置以及防排烟系统的电气控制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