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来,农田水利的建设与发展都是世界各个国家的重点工程,有一些国家早已建立出一套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体系,这对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来说有很大的启示作用。下文就对外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的经验借鉴。
关键词: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特点;经验借鉴
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是现代化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内容,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处于比较稳定的状态,其基本都建立出了比较完整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因此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需要学习与借鉴其优秀的经验,完善我国农田水利体系与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补贴政策等内容。下文就对外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特点进行分析,并指出对我国农田水利发展与建设的启示。
1.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特点分析
1.1政府投资。经过调查发现,由于水利项目投资比较大,其实际收益期又比较漫长,在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的水利项目投资主要是依靠的政府投资来实现的,也就是说政府在水利投资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对农村基础社会健身来说,农田水利是其重要内容,有着显著的公益性,这样说来就不难理解农田水利单纯依靠市场项目是很难满足资金需求。有一些比较庞大的水利项目投资,甚至会直接致使国家出现财政危机。有的国家则会通过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并实施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就美国来说,其水利融资就是一种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存的方式,在农田水利建设中,政府财政性资金仍然占据着主体,还是会有少部分无偿性的资金,还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市场贷给一些非公益性水利项目进行有偿使用。这对水利资金使用结构是有区别的,不管实施什么建设时期,建设何种性质的工程项目资金的使用结构都是有差别的。
1.2分级管理,减缓政府压力。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会明确投资主体与事权划分,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需要对不同投资重点内容进行选择。以日本为例,其河流就采用分级管理办法,分别对治理河道的费用与管理费用进行明确的分担规定,结合河流的重要性与影响力来划分等级。如一级河流就可以直接由国家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其他级别的河流则是由地方各级政府进行管理。其中,国家在河流管理中产生的建设与管理费用,都是由中央政府来承担的,而地方政府在河流管理中产生的费用由地方政府来承担,也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央补贴的申请。
1.3构建水权市场。构建水权市场,需要建立出明确的水权制度,对水资源的所有、使用、收益与处置等权利进行明确规定,并形成一种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水资源权属管理体系,将水权交易变成一种市场行为,且要可以在政府监管情况下,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自由交易。举例子来说,日本的水权转换方面就比较有借鉴意义,能有效突出水权转换受益者对农田水利的投入进行补偿,城市部门则需要向农村提供一部分灌溉设施的改造费用,进一步提高农村的灌溉用水率,这样还能将节约出来的水供给给城市部门进行使用。这种在不损害农民灌溉利益的情况下,更新了农村灌溉的设备,开辟出更加全面的资金筹集渠道,对现有的费用筹资渠道进行积极更新与完善,进一步推动节水农业的发展。现在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水权转换方式,像美国、日本、智利、澳大利亚等,不管是区域内、区域间,还是流域内、流域间都采用以永久性或者是临时性的水权转换方法。水权转换能有效提高水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水资源的配置。还要积极开展用水户参与改革,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已经有很多国家已经推动了的用水户参与机制的改革。通过参与式用水户的灌溉管理的实施,完善了各个环节中的运行维护与监测评价工作,充分提高了农村或者是城市用水户的节水意识。
2.经验借鉴
2.1政府要明确自身定位。政府角色要积极建立“服务型政府”,较之发达国家,我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还有着较强的政府色彩,在政府投资、政府建设、政府管理都有体现。这种“控制性”很难对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滞后局面进行改善。由此要在管理制度上进行适度放权,政府要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给予更多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比如在资金投入中,可以借鉴日本的投资方式,就是政府给予贷款与补贴,保证地方政府与相关主体都能有高涨的建设积极性;政府也要在税费征收与水市场管理上做出调整,尽量减少索取,保证用水管理组织能有充足的资金维持组织的管理工作;政府也要适当的缩减政府控制力,政府过分地控制会使得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逐渐陷入困境,甚至是停止状态,同时也会使得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还有同使用者之间出现的脱离。这样看来,政府应当将自身投入者身份与使用者身份隔离开来,做到事权明确,政府只在一些大型水利工程中充当管理者,一些小型的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等都可以退居到服务者的角色中,放权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将其交由市场调节。
2.2政府要拓宽融资渠道。在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我国政府一直占据着主体的地位,投入到资金永远无法满足实际建设与管理的需求。其实我国政府可以尝试着拓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融资渠道,建立出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筹集渠道。比如,政府可以以政府的名义发行债券,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向向社会集资,继而保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以鼓励社会中的一些团体、组织、个人等,以无偿或者是低偿的方式参与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还可以鼓励政策性银行给予各级政府进行无息,或者低息贷款,政府给予地方政策上的优惠。其实,在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资金筹集中,政府应当多加鼓励社会投入,积极建立出完善的优惠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发展。
2.3鼓励农民参与管理。对于农民参与到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中,需要创建出一定条件,像对划分产权的明确划分,给予投资政策鼓励,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等。就明确划分产权来说,可以积极使用法律形式,明确划分农田水利的产权,将灌区水利设施的产权直接交给用水者协会实施合理化配置,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明确权责的管理体制,也要明确各地水权的划分标准,并以法律的手段对水权交易进行规范,促使农民用水组织变成水权管理与水权交易的主人。通过实施投资政策的方式,调动农民参与式管理的积极性,用水协会建立能一定程度上需要政府资金支持,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发挥出鼓励、带动农民积极性的作用。还有就是利益补偿机制,政府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给予社会组织协会以一定补贴与优惠政策,实现利益补偿,在减少浪费水资源的同时,也可以推动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另外,也要积极推动体制改革。就目前来看,我国政府文件还是没有对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实施根本性的改革。尽管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有着新的生机,政府也在给予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充分自由,但是农田水利在进入市场经济发展中还需要有更多有担当的服务与监督,以此来推进农田水利管理体制的改革,促使农田水利投入主体与资金来源变得更加明确。
3.总结
为了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提升农业用水效率,政府应当及发挥出推动作用,基于各方面的支持,营造出极好的发展与建设氛围,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能良好的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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