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根据县域水利工程管理中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目标及方向。
关键字:小型水利 工程管理 体制改革 方向措施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阜蒙县位于辽西低山丘陵区,已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星罗棋布,但由于工程管理相对滞后,使现有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效益衰减,有的工程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尽快从管理体制上解决根本问题,巨资小型水利设施将流失,因此,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水利工程管理现状
1.1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建国以来,县域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水利事业发展,坚持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狠抓防汛抗旱,千方百计扩大农业灌溉面积,使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促进了县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累计投资4.91 亿元,兴修蓄、引、提、排等兴利除害各类水利工程4517 处,而小型水利工程数量占总数的99.9%,县内除1 座大型水库2 座中型水库外,建有小型水库18 座,塘坝143 座,方塘103 座,机电井3624 眼,灌溉站31 座,水轮泵站1 座,自流引水16 处,潜流55 处,人畜引水、防氟改水井518 眼,抽水站5 座。县域有效灌溉面积2.83× 104hm2,占耕地面积的6.9%,其中节水灌溉面积1.08 × 104hm2。易涝耕地面积0.584 ×104hm2 已普遍治理,达到5 至10 年一遇排涝标准。水土流失总面积36.5 × 104hm2,累计治理面积28.27 × 104hm2,治理小流域70 条。治理各类河流9 条,修建提防111.0km 治理河道长度342.2km 。
1.2目前管理形式
大、中型水库属于国家管理,县水利局设派出机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形式主要分为五类:一是基层水利部门管理,包括小(一)型水库、部分方塘、人畜饮水井、防氟改水井、排水站、部分小灌区工程以及机、泵、管、带等,由乡(镇)水利站统一管理;二是集体管理,主要是小(二)水库、部分塘坝的方塘、部分自流引水、小灌区的小流域工程;三是承包管理,有部分小水库、塘坝养鱼承包,小型灌溉工程农户承包,但基本是效益承包,不负责工程维修;四是无人管理,无人管理的工程比重较大,包括部分小水库、塘坝、方塘、灌溉站、自流引水、潜流及小灌区及小流域工程,大多数机电井和河道防洪工程,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1.3工程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县域内小型水利工程长期以来存在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不明,重建轻管。受计划经济影响,建设单位甚至政府部门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为主,没有注重效益的发挥,多数工程建成后属于国家、集体还是个人,产权不明确,造成只建不用、只用不管、管用脱节,更为严重的是即无人用也无人管。二是管理组织不健全,县域内从上到下没有完善的水利管理组织,缺少政策性的指导和宏观调控,没有统一规章可循。三是工程管护水平差。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维修无经费,有管理单位的等、靠、要,无管理单位的没人过问;多数工程没有专、兼职管护人员,甚至个别工程没有建完就遭到破坏。四是现有的管理单位自我生存发展能力低,没有很好地利用工程开展多种经营,开拓创新能力不够。五是社会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水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人为破坏严重,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得力。
2.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向
2.1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1).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在确保充分发挥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引进市场机制,降低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建设和管理的关系。在加强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3).产权明确,正确处理责、权、利关系。明确政府和水管单位的责任和权利,按工程性质、规模和工程建设投资构成划分产权;
4).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充分发挥工程应有效益,又要确保管理体制本身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2 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符合县域水情、县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县域内县、乡(镇)、村、户水利工程管理网络;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督机制;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3.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3.1 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按新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运行的水管单位和个人,具体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使用和维护,是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的实施者。
3.2 划分管理权限,明确管理内容
3.2.1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权限划分在管理权限划分的实施过程中,尽量划小管理单位,可以通过承包、租赁、出售、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选择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经营管理,既要保证国有资产原值,又要保证工程发挥应有效益。乡(镇)水利站管理的水利工程:小(1)型水库、1 0 0 0 亩以上灌区、乡镇供水工程、5 0 0 千瓦以上排灌站、较大治河工程、国家投资的小流域工程、国家发放和自有的水利设备及物资。
村级管理的水利工程:小(2)型水库、位置重要的塘坝、500~1000亩灌区工程、村屯供水工程、500 千瓦以下排灌站、小河道治理工程、小流域治理工程。居民组管理的水利工程:塘坝、单处方塘、100~500 亩灌区工程、自然屯供水工程、屯内河道治理工程。个人管理的水利工程:小于100 亩的灌区工程、承包的小流域治理工程,自办自建的水利工程。
3.2.2明确管理内容,制定管理政策按工程性质和用途明确管理内容,能量化的要量化为指标,主要从防洪安全、管护维修(含设备)、正常运行、效益分配等方面着手,根据工程现状和各方面潜在因素,一个承包单元制定一份管理文档,确保工程发挥应有效益。需要制定的具体政策主要包括:1).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面向社会化的实施办法;2).水利固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管理办法;3).水价制定与水费计收办法;4).防洪排涝受益单位或个人交纳受益费用办法;5).水利工程养护岁修资金筹集办法;6).税收扶持政策等。这些办法需要由政府出面,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
3.3 确定切实可行的有效管理模式
新型的管理模式应是在保证水利国有固定资产不流失和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强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市场竞争机制。1).承担防洪、排涝的公益性工程,可实行承包、购买管理权的模式,管理经费由受益单位和受益人按规定交纳,不足部分由水管单位在经营利润中解决;2).其它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均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有偿(或抵押)使用等模式;3).对于新建工程,可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形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管理。
4.结语
县域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既新颖又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更新观念,勇于探索,统一思想,政策配套。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结合工程实际,实现管理体制的多样化、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市场化,使工程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