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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摘 要:近些年,在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始终存在诸多无法忽略的严重问题,为了深入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水利市场的稳定有序,本文重点针对其中存在的诸多显著问题,给予相应的解决策略与方法,进而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平等、透明,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 

  关键词:招标投标;水利工程;监管;法规 

  0 引言 

  浙江的石塘水电站项目实施全国范围内的招标活动,是国内首批执行招投标活动的水利水电项目。到现在为止,水利项目招投标方面的立法体系持续健全,市场参与者与专业团队日益增多,招标中介组织、监理单位、咨询机构等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积极推动了水利市场的有效运转,但其中依然暴露出诸多严重问题[1-2]。 

  1 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伴随招投标活动的陆续实施,部分潜藏的问题慢慢显现出来,诸如领导干涉招投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正、中标后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诸多问题。经过长期针水利项目方面诸多问题的整治可以看到,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部分无法忽略的共同问题,这些极大的干扰了招投标过程的平等与公正性,其集中体现在下面几点: 

  1.1 勘察、设计招标难 

  该问题是现在水利领域广泛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勘察与设计单独一项合约预算价格超过50万元的应当开展招标,但因为现在水利市场体系还不够完善,项目勘察与设计的有关材料常常集中在同一家设计公司,没有办法构成竞争。 

  1.2 分标不合理 

  分标作为招标前的主要工作之一,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招投标与合约管理整个流程能不能有效的执行。由方便施工的视角着手,其应当结合项目的规模、技术难度、施工地点环境与交通、工程期限与质量标准等方面展开。但在现实实施的过程中,常常呈现出各种违反规定的活动:第一,根据各个施工方的特征分标,方便其投中标;第二,为让有关系的公司中标,把大标分成小标,让每家单位都参与;第三,部分单位借助于分标方式,把各种类别的项目归总在相同的标段中,在资质上排斥可能中标的公司。 

  1.3 施工标违规招标 

  尽管招投标活动已经日益趋于规范化,但是各种违规围标、转包等问题还经常出现,诸如:在某个项目评标过程中出现的两份投标材料具有多处相同的地方,属于串标;在某个项目资质审核的过程中,施工方与工程设计方统属于一家单位。 

  2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2.1 规范项目法人 

  要让招投标活动更加高效有序,第一,提高项目法人对招投标活动意义的正确认知,让其意识到此活动对于确保国家资产充分运用所发挥的关键作用。相关部门在审核项目法人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实施,同时主动尝试先进的管理方式,诸如,集中构建管理、代建制等,监督促进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仔细研究招投标领域的法律规范,构建完善的章程体制,增强管理能力,确保招投标活动的有效实施,保证市场的平等与公正,推动水利市场长久稳定的发展。 

  2.2 加大招标投标监管力度 

  在招标活动进行时,项目法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法人按章办事,对于规模达到要求的项目强制进行招标,不得私自分解项目,不得将项目分成小的模块以求达到免去招标的目的。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将该工程的招标申请呈送给主管部门,以求招标方式、投标人资质、分标方案、评标成员组成、评标方法等能够获得批准。一旦审批通过后,招标活动就可以开始启动。有些项目确实不能进行招标的话,例如涉及国家机密、安全隐患或使用特殊技术的项目,不得违背国家的相关规定,而且只能在报批手续办理完后才能进行招标。不办理报批手续就自行决定不招标的情况,视为违规操作,需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2.3 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工作 

  项目法人可以具有招标文件编写与招标结果评判的权利,可以自行开展招标活动。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完全可以由项目法人来确定,任何个人、单位都不能对此进行干预。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与国家标准要求相符,与国家、行业规定相吻合,且结合项目自身特征。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当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与《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这两份文件,且与工程实际情况紧密联系起来,严禁在编制时自作主张地修改初步规划的内容、肆意缩短工期等。招标文件一旦起草好,项目法人最好邀请该领域的专家对其进行严格审查,与此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进行监督,确保文件合理、正确无误。 

  2.4 加强开标、评标工作 

  项目法人必须对严格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严禁那些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审核资格可通过预审或者后审的手段,通过资格预审应当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以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资格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应当统一。在开标结束后就立马进行评标工作,通常不能出现时间间隔。评标工作应当由相关的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主要由相关的合同、经济以及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和项目法人代表构成,评标委员会所有委员都不能与投标人有某种利害联系。 

  3 结语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招标已逐渐发展为较为普遍、广泛的一种采购途径。怎样规范投标招标的行为,降低甚至避免存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将“公正、公平、公开”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队伍,确保工程效益、安全及质量,是当前业主单位、相关管理部门一直以来分析研究的主要课题。笔者着眼于招标投标的存在情况、产生发展等方面,对现阶段的管理体系进行研究,进而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期可以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规范、健康有序的市场新秩序的维护。 

  参考文献: 

  [1]孙继昌.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水利,2011(03):121-124. 

  [2]周璐,许田柱.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J].人民长江,2007,38(11):192-19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K].法律出版社,1999.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合同法[K]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5]郭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与合同范本[K].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6]曹富国.中国招标投标法原理与适用[K].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7]中国招标投标年鉴编辑委员会.最新中国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汇编[K].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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