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迅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水利水电工程的结构类型日趋多样化。为了提高建设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必须积极探索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 努力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以下为笔者根据近几年来从事监理工作的实践, 谈一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质量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1. 水利水电工程常见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 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比如盲目套用图纸,结构方案不正确,计算简图与实际受力不符;荷载取值过小,内力分析有误,结构的刚度、强度、稳定性差;施工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见, 即使同一性质的质量问题,原因有时截然不同。所以,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深人地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其质量问题的特征作具体分析。例如建构筑物的不正常沉降, 地基的容许承载力与持力层不符;也可能是未处理好不均匀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同时同类型的质量问题, 还有可能一再重复发生。
2. 加强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2.1 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首先要建立各级质量责任制, 明确施工局局长即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局主管质量的副局长为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为质量技术责任人,施工处各级也同时建立质量责任制,真正傲到了层层把关,各负其责。其次要实施质量否决权, 其次是要对有关设计、勘察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对设计、勘察单位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监督, 重点是放在对设计、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一旦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 可以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 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造成的质量责任。通过对设计、勘察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依法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纳入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形成信用约束力,促使建设主体改进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有效促进质量体系良性运作, 规范所有主体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质量行为, 严格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控制, 实现设计和勘察文件的质量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三是加强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 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通过对这三方面的内容的审查监督, 实现政府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实施过程的预控监督。施工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根到底是对业主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因为业主是所有这些活动的组织者、决策者,这也是规范建设业主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重要措施。
2.2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2.2.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所用的钢筋、砖、水泥、砂、石子等原材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 见证取样后,送至国家认可资质的实验室做复验试验,合格才能使用。钢筋进场后监理工程师应核对其生产厂家,各种钢筋的级别、直径及其报审数量,核对其合格证,出厂化验单上力学指标及其化学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抽样复验试验单是否合格 确认其冷弯、抗拉强度合格后才能使用。有焊接接头的应在焊接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砖进场后应核对其生产厂家,报审数量,核对其出厂合格证, 检查抽样试验单是否合格,确认其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几何尺寸等指标合格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生砖和过火变形砖。水泥进场后应核对其厂家,出厂合格证以及补强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其批号是否与合格证上的批号相符合、安定性是否合格。并且要求出厂不超过3个月, 检查其抽样试验合格才能使用。同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工程上, 一旦发现未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使用到工程上,监理人员应立即制止,强行纠正,对不听劝告的, 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停止施工。
2.2.2 隐蔽工程的质量控制
(1)地基隐蔽验收。地槽清好后,组织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 重点检查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是否存在软弱下卧层、实际地质情况是否与勘测报告相符合。确认地基土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办好隐蔽验收签证手续。(2)钢筋分项工程隐蔽验收。钢筋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主要是合理设置质量控制点,提前给施工单位负责人交底,不经验收合格,不准隐蔽比如柱子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应设在每层柱(或基础顶面)支模之前,控制的重点内容是: 柱子纵筋接头质量及其位置是否正确、箍筋加密区绑扎是否到位、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3)基础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2.2.3 施工中的协调配合
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是比较复杂的,它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安装专业等。在施工中, 如果某一专业或工种只考虑本身的工作,势必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而且本专业或工种的工作也难以做好。所以, 施工中的协调配合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比如土建施工要为设备安装积极创造好条件, 设备安装也有义务对已建成的产成品加以保护。这一方面要求安装工程应赶在土建做墙体防水处理之前完成避免电气施工破坏防水层造成墙体今后渗漏; 另外一方面要求格外注意预留的轴线, 标高、位置、尺寸、数量用材规格等方面是否符合图纸要求。按惯例尺寸大于300mm 的孔洞一般任土建图纸上标明,由土建负责留,这时电气工长应主动与土建工长联系, 并核对图纸,保证土建施工时不会遗漏。同时如需利用基础钢筋作接地装置时, 要将选定的柱子内的主筋在基础根部散开与底筋焊接,并做好色标记,引上留出测接地电阻的十线及测试点,比如还需砸接地极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尽量利用土建开挖基础沟槽时,把接地极和接地干线做好。
2.2.4 施工固定抽查与巡查
固定抽检是在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中, 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和计划,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和各方履行质量的行为, 重要环节的施工质量、工程资料整理和收集的情况、各项专项的施工方案, 工程材料及构配件的质量情况以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同时监督分项、分部的质量验收, 确保工程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得以控制。巡查是对于那些在工程建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质量问题,如墙面、地面裂缝、门窗不严、渗漏等质量通病,采取不定期、不告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是对固定抽查的事后检查和补充。它可以根据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质量问题和难点, 重点开展对某一方面的执法巡查, 加强建设各方对这方面质量行为的重视和提高。巡查工作可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并对违法行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巡查制度有利于掌握整体的工程质量状况, 针对性地制定整体的质量监督重点,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现对工程质量多次、全方位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同时巡查制度有利于规范监督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监督水平,转变监督方式,坚强管理和服务的监督理念, 为考核监督员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渠道。
2.3 施工后的质量控制
施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避免低劣水利水电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用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在这一阶段的监督应着重把好两关;①严格对其竣工验收备案的审查、监督,确保备案登记的可靠性、权威性和有效性。②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使建设工程全寿命期内的质量目标得到有效实现, 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生产、生活环境,使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③做好监理交底工作。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 监理方除了认真做好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进场材料报验、各道工序、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监控在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以内外, 还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难点对施工方进行交底。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对水利水电施工方,一般分为施工单位进场后、主体工程开工前及竣工验收前这三次。每次交底工作各有侧重点, 第一次主要围绕各项有关建设制度和程序的落实、适用规范标准和表式、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事项;第二次交底重点在落实关键质量控制点、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工序报验、施工方的“三检”和监理方的抽验抽检复核复验等事项上; 第三次则主要进行有关调试试验、后期整改和资料的归档编制等方面,使之符合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 保证工程能够圆满竣工、验收移交。同时建议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总之, 水利水电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政府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 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理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 高度重视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进行控制, 运用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将影响因素尽可能的消除。按照设计文件、国家施工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综合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严禁不合格的分项出现,才能保证建筑结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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