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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对策

 内容摘要:本文阐述了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根据水土保持法各地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政策和法规并先后开展了很多执法的试点的现状,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水土保持法规体系不完善,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不合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不够规范、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比较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土保持工作全面开展。为此,我们提出了加大对水土保持监督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快信息化建设等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前言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水利水保部门在法规体系建设、执法体系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水土流失案件查处、“两费”征缴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仍相对薄弱,与当前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和谐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值得我们思考!

  一、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

  自从水土保持法颁布后,全国顿时掀起了一阵贯彻水土保持法的热潮,同时各个地方政府、水利部门也遵照该法,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为了能够更好的贯彻和实施这项法律、法规,各省市也先后开展了很多执法试点。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行政审批体系、监督管理体系、违法案件查处体系和规费收缴体系等都已基本建立起来,下属的市、县、乡、镇等也分别先后成立了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例如,江西省赣州市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比较完整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网络,同时也是我国较早建立监督管理网络的省市。不仅市、县有单列的正处级的水土保持局,而且乡镇也有专门设立的水土保持管理服务站。此外,在各级水土保持机构中都设立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水土保持的相关工作。大部分水土保持局都建立了专门的生活用房和办公用房,形成了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在打击违法案件方面也有了很好的保障,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持续较好开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建设的进步,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面显得有些落后,较越来越发达的网络管理系统相对滞后,无法满足当前形势发展要求。由此可见,对我国水土保持管理进行改善也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也是势在必行的。

  (二)现阶段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水土保持工作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尤其是近几年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水土保持机构建设、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作出改善和提高,接下来,笔者就对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分析。

  (1)水土保持法规体系仍不完善

  2010年我国通过了新的水土保持法,是一重大突破,但我国省、市、县级现行水土保持相关法规制度未及时进行修订,已显现出可操作性差、不完善、强制力不足等特点,已不能起到应有的规范、教育引导和奖惩作用,迫切需要加以修订。只有拥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才能保证我们在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中才有法可依,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合理

  虽然我国各省已经基本落实了管理机构,对相关的管理职责也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具体的管理体系上却不是很完善,仍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例如,由于受到编制的限制,往往会造成专职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较少,相关的履职能力也相对薄弱。再加上没有合理的经费渠道,缺少取证设备,使得在执行公务时的经费无法获得保障,尤其是不能对执行公务的用车进行保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工作滞后问题。其次,一些地方水保工作人员配备不够合理,主要表现为行政人员过多,而业务人员较少,知识结构也不够合理、科学,内部管理也比较混乱,经常出现有事情没人干,而有人又不会干的问题。

  (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整体不高

  目前我国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的配备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地方的监督管理人员的配置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水平和水土保持管理方面的技能不足,整体素质不高。

  (4)水土保持行政审批、设施验收等不规范、严格

  虽然我国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和编制上普遍较好,但是在具体的审批和设施验收方面表现的还不是很规范,个别地方还并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来对水土保持建设进行合理、科学的审批和验收。水利管制的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审批(许可)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批(许可)的申请事项;还有些情况是水利管制的行政机关已确认受理,但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工作不太规范。设施的验收方面也没有严格地执行有关政策,甚至有些地方还停留在纸面上,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置之不理。具了解,有些部门在开展水保验收的过程中,基本不看现场,仅凭开发建设单位随意提供的工程图纸、施工总结、现场照片等资料就认定该项目验收合格,将水保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只走过场。

  (5)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执法不够规范,执法水平不高

  一些地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不够规范,经常会出现执法不够均衡、重复、多头执法,以及执法不够严格、规范等。其次,有时还会出现管理内容和程序繁琐,不够简化,照搬其他建设项目的管理模式,而这些管理模式并不适合水土保持的管理和监督。

  (6)水土保持技术服务比较滞后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虽然是管理的范畴,但是仍然需要技术作为支撑,只有把技术和管理合理、科学的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更理想的效果。但目前我国在水土保持理论和技术研究方面比较落后,这就造成了在具体的评估过程中无法进行准确的评价,由此可见,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几点对策。

  通过前面的叙述,我们了解到我国目前在水土保持方面的一些现状,以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高我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接下来,笔者就结合具体的实践来谈一下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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