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雨水集蓄利用是缺水山区解决人蓄用水困难、进行农作物补充灌溉、促进农业生产稳定、丰产的有效措施。它的实施也为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西北、华北、西南及海岛和沿海地区的雨水集蓄利用,不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已经有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措施和广大缺水山区群众改变贫困面貌的迫切愿望,都要求这项措施在新世纪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为了促进雨水集蓄利用事业更健康和更迅速地发展,制定一个全国范围的统一、合理和可行的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经水利部农村水利司提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同意,决定组织力量,尽快完成这项工作,并以水利部司局文件农水农[2000]16号文“关于委托编写《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的函”下达。 规范的编制从2000年6月开始,9月底提出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11月底提出了规范送审稿。2001年1月8日由水利部农村水利司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了规范审查会议,一致同意通过审查,并建议再作一定修改后,尽快报部审批,颁布实施。 SL267-2001《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分总则、基本资料、规划、设计、施工与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管理和经济评价,共8 章、96条和5个附录。它反映了我国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主要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既坚持了一定的标准,又考虑了这项微型水利工程面广量大、群众性施工和管理的特点,使规范具有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3.5.2条,4.2.2条和第1款和第3款,4.2.7条第5款, 5.1.2条第2款,5.1.3条第2款,5.1.5条,7.2.1条及7.2.3条为强制性条文,规范文本中用黑体字表示,其余为推荐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