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实现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投资、地方投资、利用外资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评定。群众和社会出资的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可参照执行。 3 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4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过程中,单元工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全检、监理单位抽检。监理单位抽检比例或数量, 在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中未作具体规定的,应按监理单位全检执行。 5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除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