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一、质量控制 1.凡进场材料,构配件必须先报验,做好见证取样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并做好计划供应,场地保管工作,未经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严禁使用于本工程。 2.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严格按照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严禁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相关的工程资料要及时整理并报送监理审批。 二、工程投资控制 1.凡涉及工程变更和工程款的增加,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及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实施工程变更。 2.工程款的支付必须按施工合同规定,所报完成的工程项目必须有完整的质保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方可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