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小(1)型水闸工程。 本规程适用范围是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部分规模虽小但失事后影响较大的小型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它小型工程可参照本标准的规定,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其施工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办法,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条文中“坝高30m以上” 含30m,“4级以上”含4级,“10MW以上”含10MW。) 4级堤防:防洪标准<30年,且≥20年; 小(1)型水闸过闸流量<100m3/s,且≥20m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