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一般中、小型混凝土设备基础。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水泥:宜325~4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1.2 砂:中、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2.1.3 石子:卵石或碎石,粒径0.5~3.2cm,含泥量不大于2%。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外加剂、掺合料:其品种及掺量。应根据需要,通过试验确定。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磅秤、手推车或翻斗车、铁锹(尖、平头)、振捣器(棒式或平板式)、刮杠、木抹子、串桶或溜槽、胶皮管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础轴线尺寸,基底标高和地质情况均经过检查,并应办完隐检手续。 2.2.2 安装的模板已经过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在槽帮上、墙面或模板上做好混凝土上平的标记。较大型基础或阶梯型基础,应设水平桩或弹上线。 2.2.4 埋在基础中的钢筋、螺栓、预埋件、设备管线均已安装完毕,并经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办完隐检手续。 2.2.5 由试验室确定混凝土配合比,经核查后,调整第一盘混凝土的各种材料的用量,进行技术交底及试拌。同时准备好混凝土试模。 3 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槽底或模板内清理 混凝土拌制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振捣 混凝土找平 混凝土养护 3.2 清理:在地基或基土上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对于干燥土应用水润湿,表面不得存有积水。清除模板内的垃圾、泥土等杂物,并浇水润湿木模板,堵塞板缝和孔洞。 3.3 混凝土拌制:后台要认真按混凝土的配合比投料;每盘投料顺序为石子→水泥→砂子(掺合料)→水(外加剂)→。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一般不少于90s。 3.4 混凝土的浇筑: 3.4.1 混凝土的下料口距离所浇筑的混凝土的表面高度不得超过2m,如自由倾落超过2m时,应采用串桶或溜槽。 3.4.2 混凝土的浇筑应分层连续进行,一般分层厚度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最大厚度不超过50cm。 3.4.3 用插入式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应均匀排列,逐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做到振捣密实。移动间距不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上一层时,应插入下层5c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平板振捣器的移动间距,应能保证振捣器的平板覆盖已振捣的边缘。 3.4.4 混凝土不能连续进行浇筑时,如果超过2h以上,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置施工缝。 3.4.5 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注意观察模板、支架、螺栓、管道和预留孔洞、预埋件有无走动情况,当发现有变形或位移时,应立即停止浇筑,并及时修整和加固模板,完全处理好后,再继续浇筑混凝土。 3.4.6 混凝土振捣密实后,表面应用木杠刮平,木抹子槎平。 3.4.7 混凝土的养护:混凝土浇筑搓平后,应在12h左右加以覆盖和洒水,浇水的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有足够的润湿状态。养护期一般不少于7昼夜。 3.4.8 雨、冬期施工时,露天浇筑混凝土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地措施,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否则不得任意施工。 4 质量标准 4.1 保证项目: 4.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1.3 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4.2 基本项目: 4.2.1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蜂窝面积一处不大于400cm2,累计不大于800cm2,无孔洞。 4.2.2 无缝隙无夹渣层。 4.2.3 基础表面有坡度时,坡度应正确,无倒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