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可行性研究中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修复可行性研究中修复技术的筛选、修复方案的制定、修复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