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2.1、低压电缆线路 2.1.1、一般规定 1)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下,在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其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的弯曲半径为电缆外径的10倍; (2)聚氯乙烯铠装电缆的弯曲半径为电缆外径的20倍。 2)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 3)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及地面上摩擦拖拉。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机械损伤。电缆在敷设前应用500V绝缘电阻表(兆欧表)进行绝缘电阻测量,阻值应不小于10MΩ。 4)电缆在灯杆两端的预留量应不小于0.5m。 5)机械敷设电缆时,电力电缆最大允许牵引强度:铜芯电缆不宜大于70N/mm2;铝芯电缆不宜大于40N/mm2,严禁使用汽车牵引。 6)电缆接头和终端头整个绕包过程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绕包绝缘前,应用汽油浸过的白布将线芯及绝缘表面擦干净,塑料电缆宜采用自黏带、胶黏带、胶黏剂、收缩管等材料密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黏结表面应用熔剂除去油污,黏结应良好。 2.1.2、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 1)设计要求:灯线路采用VV-1单芯电缆,三相五线制供电,电缆穿PVC110管外加混凝土包封,埋深为管顶距人行道及车行道路面0.7m,沿绿化带内敷设,过道路交叉口及穿越机动车道时采用护口式涂塑钢管,管壁厚度不低于5mm。 2)电缆保护管不应有孔洞、裂缝和明显的凹凸不平,内壁应光滑无毛剌。 3)电缆保护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明显的凹凸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宜大于管子外径的10%。 4)PVC塑料护管采用插接连接,其插入深度宜为管子直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牢密封。 5)金属电缆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采用套接时,套接的短套管接头长度应不小于外径的2.2倍,金属电缆管不宜直接对焊。 6)电缆护管连接时,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不得有地下水和泥浆渗入。 7)电缆敷设前,应根据规范及强制的要求,对电缆进行机械和耐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