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第一章 公告 2 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4 第三章 评标方法 8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10 一 总 则 13 二 公开招标文件 15 三 投标文件 16 四 投标 19 五 开标与评标 20 六 合同授予 23 七 其他事项 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