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函件,视为投标供应商同意参加投标。如投标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建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