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1. 投标人须具有适合本项目的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须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投标单位所分包的建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施工资质); 4. 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至少1个钢铁企业同类型同规模的中水项目EPC承包经验,并具有相应的承包合同及运行证明文件; 5. 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7、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8、单位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提供2010——2012年年度经营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需要满足第7条要求,须提供含分工的联合体协议及各家资质业绩等证明文件(即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