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包括合同条款)或现场踏勘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 2011年1月8日 16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招标人均以书面形式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或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同时将书面资料发给所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