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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共9页)

  • 资料大小:16.9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19-12-12 09:25
  • 发布作者:听说,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介绍: 工程竣工结算的原则 1、工程竣工结算应严格执行合同及补充条款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对于固定价格的价款,结算时一律不得调整。 2、工程量差、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及委托洽商等,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1)由于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招标文件与施工图阶段造成的工程量差,并需要对其费用进行调整的,原则上按已审核的施工图工程量及所签订合同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2)合同范围内出现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调整,原则上按合同清单可参考价格或合同价格水平相对应的施工图预算(包括综合取费水平)进行调整; (3)合同范围外(指洽商、委托项目)出现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费用调整,原则上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计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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