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工作的通知
鲁建标字 [2011]1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则》)于2011年4月1日,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鲁建发[2011]3号文件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为了做好《清单计价规则》的贯彻执行工作,进一步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和管理,提高我省工程造价计价的整体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把贯彻执行《清单计价规则》当做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清单计价规则》是我省开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是依法进行招投标工程全过程工程计价的准则。《清单计价规则》是对国家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补充、完善、深化,对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全过程计价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准确应用。
二、精心组织,搞好《清单计价规则》的宣贯培训
今年8月底前,要对全省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持有《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要全部参加。不按省、市规定参加《清单计价规则》宣贯培训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内容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选择经过培训、业务精熟、理解精确的师资讲解;要使用省统一的宣贯辅导教材;要因地制宜,合理安排,有序开展,注重实效,尽可能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负担。
三、认真履责,做好《清单计价规则》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市要发挥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结合当地情况,根据《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研究确定工作思路,科学计划,针对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价和竣工结算价的监管等重点工作,制定配套的工作制度或程序,及时提供工程计价相关信息,完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确保《清单计价规则》的顺利贯彻实施。
四、加强监督,进一步推进《清单计价规则》的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环节、关键步骤以及实施主体的计价行为经常进行检查和指导。要全面掌握贯彻工作动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违反《清单计价规则》的现象,及时纠正,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反映。对于原则性、普遍性的问题,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时调整、完善,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抓紧行动,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清单计价规则》的贯彻工作组织好、落实好、实施好。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