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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节能工程概况(见表1)
表1 节能工程概况

工 程
概 况
结构类型
框肢剪力墙
层 数
(层)
地上
 
建筑面积
xx㎡
地下
 
 
 
墙体部分
现场施工采用材料
材料类型(砌块)
厚度(mm)
应用比例
外墙
陶粒/加气/普通混凝土
 
 
内墙
 
 
 
新墙材料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确认编号
 
 
屋面部分
建筑屋顶采用隔热节能材料
材料类型
厚度(mm)
 
 
 
外窗部分
现场施工采用材料
东向
南向
西向
北向
备注
玻璃品种
 
 
 
 
 
天窗
天窗面积与屋面总面积比
 
 
玻璃品种
 
 
建筑节能其他情况说明
 
节能登记备案号

2、节能工程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5)《工程质量监督导则》;
(6)《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
(8)经节能登记备案后的设计图纸;
(9)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3、节能工程监理目标
节能工程的监理目标包括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具体表述如下:
工期目标: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
质量目标:符合设计及节能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4、 节能工程监理人员及职责
4.1 节能工程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xxx ;项目监理人员:xxx
4.2 节能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1)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3)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是否经过重新报审和建设、监理单位确认情况。
(4)检查是否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有无按方案实施。
(5)检查建筑节能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培训及技术交底情况。
(6)如由建筑节能示范样板,应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等各方负责单位对建筑节能示范样板进行确认。
(7)对节能材料进场前核查资料和材料进场后及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8)对各分项节能工程质量按规定进行监理:
1)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的一般问题,应当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2)检查时发现违反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的、没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不按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的、没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没有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示范样板的、应下达《暂停施工通知书》,经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3)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应报告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监督机构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9)节能工程完工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节能工程施工资料,提出节能专项工程验收申请。
5、节能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
5.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1)检查现场使用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和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
(2)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前,应先检查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应用型式检验报告,符合要求后方允许进场,进场后还需要有进场验收记录、并及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5.2墙体节能工程
(1)检查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及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是否进行处理。
(2)重点对保温层的保温、牢固、开裂、渗漏、耐久性、防火等性能进行抽查。
(3)检查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隔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板、空调板洞、门窗洞口等易产生热桥部位保温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
(5)检查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交处等特殊部位是否有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6)检查隔汽层构造处理、穿透隔汽层处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5.3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
检查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的施工与图纸符合情况。
5.4幕墙节能工程
(1)检查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遮阳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5门窗节能
(1)检查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间隙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情况。
(4)检查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外门窗遮阳设施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节能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就、均压管密封及中空玻璃露点复检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5.6 屋面节能工程
(1)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质量、厚度控制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屋面保温、隔热层的平整度、坡向、细部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屋面隔汽层位置、铺设方法及密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7 地面节能工程
(1)检查基层处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地面保温层、隔离层、防潮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以及保温层的的、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板与基层之间、各构造层的粘结及缝隙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的隔断热桥保温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地面、采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外墙、毗邻不采暖空间的地面及底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等隔断热桥保温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5.8 采暖节能工程
(1)检查采暖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指:采暖系统的制式及安装:散热设备、阀门与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安装;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分室(区)热量计量设施安装和调试的情况;散热器恒温阀的安装。
(2)检查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指:热力入口装置的选型;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调试的情况;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及调试的情况: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及各种阀门的安装。
(3)检查采暖管道的保温层、防水层施工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采暖系统安装完成后的系统试用转是否符合要求。
5.9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检查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指: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安装及调试的情况;空调系统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设备安装。
(2)检查通风管的制作与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主要指:风管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测,风管和部件、风管和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符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加固等处的冷桥处理。
(3)检查各种空调机组的安装、与风管连接的情况及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是否经过检测。
(4)检查风机盘管机组的选型及安装和运转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空调与通风系统中风机的选型及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和集中排风系统中的排风热回收装置选型及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7)检查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装置、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选型及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风管和空调水系统管道隔热层、防潮层选材是否符合要求。
(9)检查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及配件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安装和冷桥隔断的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0)检查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的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用转和调试及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用转和调试是否符合要求。
5.10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1)检查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的系统试用转是否符合要求。
5.11 配电与照明节能系统
(1)检查锅炉房动力用电、冷却塔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计量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住宅公共部分和公共建筑的照明的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和节能控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水泵、风机等设备的节能装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低压配电系统及照明系统是否通过检测。
5.12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1)检查监测与自动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与空调、采暖、配电和照明等系统联动运行、监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6、节能工程的监测和试验
(1)督促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各项测试、试验。
(2)核查测试、试验的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测试、试验的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节能工程的验收
7.1 建筑节能工程应满足的条件
(1)施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建筑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采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系统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检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重点部位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3)检查相关节能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标准及合格依据,以及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划分。
(4)节能工程施工必须符合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
(5)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监理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2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合格。
(5)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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