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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中标的利与弊

低价中标的利与弊

    摘要:  本文主要阐述低价中标的利与弊。叙述低价中标弊端在操作中如何克服,  使最低价中标法能顺利的实施,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不失初衷的意义。
    关键词:低价、 中标、利与弊。
    从理论讲,最低价中标评标法是一个最完美的评标方法。它能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但在我国的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最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往往走样变形,背离初衷,问题颇多。由此推广最低价中标法尚须较长时期的努力。很大一部分人对这种评标方法抱怀疑态度,认为最低价中标法在目前根本行不通。
    一、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简称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o。这条法律规定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经济学科学原理,是实施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保障。 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简称计价规范)使工程造价改革又迈出了新的步伐,为实现最低价中标创造了条件。在工程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仅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也是遵循市场规律和发挥价格作用的治本之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灵魂就是“量价分离”,它有利于规范招标行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
有利于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o
    2006年元月1日至今,我市共有招标项目250个,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项目约30%o 2007年6月底,我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在市招标办的配合下,对2006年元月1日以来市区的部分低价中标项目进行了调研,并对部分低价中标工程的投标报价进行了重点分析,结合市区部分低价中标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低价中标工程的现状分析如下:    低价中标是国际上通行的招标评标方法,推行低价中标有许多显著的优点,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促使投标人加强管理,用最优的方案、最低的价格来参与竞标,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串标、围标等行为,对反腐倡廉有一定的效果,但也应充分认识到我国的现状离低价中标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还有很大的距离。由于采用综合评标价法,需要对技术标的部分进行打分,而技术标的评分受评委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广有时造价标的分值误差不大,仅为零点几分,而技术标的得分满分为20分,评委评分可在16—20分之间浮动,最大误差可达4分;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只需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从排名第一的最低投标价进行评审,可以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防止串标、围标。同时投标人欲想中标,必须最大限度的让价,亦迫使其中标后加强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提升企业信誉。低价中标虽然有以上的诸多优点,但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承包商以低价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变更、签证、索赔等形式追加价款,造成“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签证”的现象,使最终工程的结算价款远远高于中标价,原低价中标失去意义。二是部分承包商以超低价中标,中标价格甚至低于企业的成本,造成低价低质,工程质量较差,工期拖延。    对于“最低价中标”,我们以为,不应抛弃,而应扬弃,要作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向“最低价中标”过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宏观管理跟不上、微观管理不适应的情况是正常的,出现失误和许多新问题也是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总结经验。现在,在全国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就是一个很
好的过渡办法,同时,辅之前面所阐述的“合理低价中标”,要加快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和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加紧建筑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的培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各行各业的诚信机制,强化道德规范建设,那么一个稳健而有序发展的招
投标市场必然会展现在我们面前。
    二、低价中标法在国内的尝试和它的优缺点初步发现了最低价中标法与我国现行的各种招标方法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一是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二是防腐效果较好,减少暗箱操作;三是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少了招标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四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管理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最低中标法也有它的局限性,主要有:一是对投标者资料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二是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特别是招标文件
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三是投标人要有独立的估价信息,最好有自己企业定额,投标单位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自主报价;四是要有严格的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有工程担保措施。  
    三、最低价中标法运用中必须把握的关键环节首先,要把好“前期”关。就是要提高设计的深度和精度,同时招标文件的编写也必须细致周到。不难看出,在不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追加投资的问题。一个重要原因不是施工图的质量和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施工边变更,工程造价不断上升,结果往往是结算价高于中标价,使得最低价中标完全失去了初衷的意义。
    其次,要做好招标评审工作,把好“评审”关。如果仅仅以报价高低来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价中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该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业主、代
理和评标小组来说,要做好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对最低报价进行分析等工作。如果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就应该将其否决,然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审查次低标。经得起评审的最低标,才是最终的中标价。标书评审,包括商务
标和技术标评审两部分。对于实行最低价中标来说,商务标的评审尤为重要。评委必须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所有资料包括报价分析说明资料、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分析和评审。审查其单价构成是否合理,有无严重不平衡报价,有无漏报项目。机械材料等方面报价有无明显
过低于市造价管理部门最近发布的市场价格,其他措施费中投标人部分也要认真加以审核,以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报价。通过严格评审的最低价中标人,才有实力和可能确保工程的最终成功。第三,要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把好“监督”关。对整个工程的进
度、质量和成本进行实时、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符合要求。第四,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常见的有:中标人中途放弃、还有的进度一拖再拖,还有的偷工减料,这样会给建设单位造成很大损失。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这时,招标人就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在招标时必须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签合同时必须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付工程进度款时,还应预留5%工程尾款作为保修金。
    四、结论从理论分析到实际的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的大量事例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的建筑工程招标方法,值得在我国全面推广应用。但实际上,我国目前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很远。为此,要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
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赔偿制度等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措施。只有在这些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了,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才能水到渠成,并能真正发挥其全部作用,不失初衷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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