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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进行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

摘要 :工程造价是建设项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正常进行的保证,也是项目能否盈利,取得良好投资效益的保证。对建设项目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实施、项目竣工结算、项目后评价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投资效益的好坏,充分体现了建设项目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工程造价控制可以防止投资高于限额,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建设、施工单位加强管理,使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在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对工程造价进行科学控制都是非常关键的。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调控建设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反映工程的实际造价,已经是一项十分重大的课题。      
关键词: 建设项目 工程造价  全过程 管理  管理现状 有效控制
1、引 言
 1.1控制工程造价的背景及意义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最主要的是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建设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严重困扰着建设工程投资效益。项目的开工与建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与步骤进行的,而每个步骤又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也存在其自身的特点,项目建设的主体也可能会不同,但一直参与其整个项目的单位就是建设单位,起到投资决策监督的作用。因此,项目投资单位必须参与全过程造价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它不仅与工程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政策等存在着联系。另外正确地编制工程造价对政府和业主的决策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建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体系,必须从制度和机构上着手来完善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和项目后评价阶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从而实现更为科学的建筑设计和更为合理的材料,设备的选择。
   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就是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其目的不仅在于把项目投资控制在合理预算范围之内,更在于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效益。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提高工程投资 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合同双方合法的经济利益。
 
1.2   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1.2.1 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
   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 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及乱取费、乱摊派、乱挤占成本的三乱现象十分严重, 导致投资规模失控、工程造价失真, 严重影响投资效益的提高。 这类问题的存在, 虽然原因很多, 然而, 没有认真抓好工程造价管理这一环节是主要原因。 从我国现存的造价管理体制上看,目前工程造价管理只重视工程造价的审 核,忽视了工程造价过程的成本控制,在招标阶段进行了一个预算,在工程竣工之后又反映了一个结算,无法对整个工程进行实时的监控。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方法是一种事后核算型造价管理方式,只注重对已发生的建筑工程成本进行审核,把造价管理的重点放在造价发生之后,而不是在造价发生的全过程中,失去了对整个造价的控制作用和意义。 现在大多数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人员都意 识到了这一点,但由于管理方法落后,缺乏有效的管理工具,所以想到但又做不 到。实际遇到的种种因素就造成了长期困扰建筑领域的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 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这种现象很难确定具体的责任人员,结果往往是超 投资既成事实,只能实报实销,使工程造价一涨再涨,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资 源地大量流失。究其根本,是由于缺乏一种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所导致。
1.2.2 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问题
 1.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2.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却以更大幅度增加,“僧多粥少”的供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 指定分包...面对这些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拼老本,保眼前,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后劲,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的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3.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市场经济呼唤公平竞争,然而由于施工企业之间的历史差异,难以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曾为国家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在与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起参加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在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时正确处理好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背负的历史包袱,是促进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首要问题。   4.对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约束机制。现阶段我国投资体制还不完善,责任机制还不健全,负责工程发包和工程款支配的业主方和工程建设的效益缺乏直接的利害关系和约束机制,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使得业主在建筑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业主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和造价。建筑市场能否规范运行,直接取决于业主的行为是否规范。某些业主方的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在建设工程中不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条约,随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在工程发包中片面强调市场经济就是愿打愿挨,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由此可见建筑市场治乱的首要着眼点,就是要规范业主的行为。   5.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带有行政色彩,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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