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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工程招投标市场

主持人:如何促进招标投标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如何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造就健康有序的投资氛围,使招标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直接、更积极的作用?这些都已成为招投标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所共同关心的话题。 ◆关键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介入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傅德臣:如何纠正上述在招投标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本人谈谈几个不成熟的观点。 各种监督要提前到位:目前,参与招投标市场监督的单位有,各地的纪检监察和司法公证部门,这些部门都是在开标阶段才介入的,对大量的前期工作一无所知,他们监督的只是开标、投标的程序是否合法,至于技术问题技巧问题很难监督到位。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招投标工作伊始,全程介入。 招投标管理权与专家评委选用权相分离。不管是采取专家库随机选用还是抽签产生或是异地聘用,都难免与招投标管理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难以实现公平和公正地评标。如果能把专家评委选用的职能移交到纪检监察部门,那将会起到跨越性的转变。虽然纪检监察部门也不是“钢铁一块”,但防腐能力还是较强的。 取消邀请招标。不给虚假邀标单位留有余地。 ◆关键词:扶持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发展 天津大学周冰: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参与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上问题,不仅扰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经济秩序,造成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失控,国有资产的流失,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还会给建筑工程质量带来极大隐患;另外,违法招投标为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的产生提供了有利条件。解决以上问题的主要对策应当是:加强招投标各类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教育,培育和扶持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加大招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关键词:关键在于体制 中铁十七局集团四公司杜寿兴: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六大问题:一是体制混乱,多头管理;二是同体监督,政企不分;三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四是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招标失灵;五是评标不公,缺乏有效办法;六是千方百计规避公开招标。我认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之所以出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体制。我国现行的基础设施投资体制是在相关行业系统内部进行封闭运行,一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有其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独家负责或牵头。任何一项工程招标在其准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阶段,以及制定招标文件与组织专家评标打分等环节,都容易出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腐败。要想解决这种体制性缺陷的根本途径除了加强监管外,就是市场化,让民间和国际资本大量进入该领域,尽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和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具有真正意义的公平大市场。降低劳务企业注册资本金门槛,以利于非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做强做专做精而不是做大,着力推进建筑企业的差别化经营与竞争,强化对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管理,尽快达到全国联网,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同业保护、流动与自立、竞业限制和劳工培训制度,加大对违反《招投标法》等建筑领域法律法规行为的个人和企业查处力度。 ◆关键词: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天津市城乡建设研究所李萌:招投标制度是国际建筑市场中被普遍采用的业主发包方式,在我国也已推行了多年,应该说,我国当前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有形市场比较健全,招投标程序也很严谨,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在形式上已基本一致。但是,就是在这规范的市场招投标制度之下,我国的建筑市场却一直存在着各种不规范的竞争活动。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招投标制度与国际建筑市场中成熟的招投标制度相比是“有其形而无其实”,差距主要表现在,国有投资项目投资业主的缺位导致我们的招投标制度变成走过场、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阻碍了市场公平等方面。 针对存在的问题,规范我国的招投标市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国有投资项目“投资责任人负责制度”,使国有投资的业主归位到单位和个人,由其承担项目责任,从而达到约束业主市场违规行为的目的;二是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制度,通过第三方利益主体的介入,约束市场各主体行为,目前可尝试实行的担保种类有投标保证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工程建设合同履约担保等;三是改革国有投资项目的管理体制,实现国有投资项目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仅作为招投标市场的管理者和监督者,不再参与招投标活动及市场竞争;四是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招投标程序的透明化,防止暗箱操作。 ◆关键词: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及各监督体系 江苏扬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国标:我国招投标之所以屡出问题,成因是监督制度缺失与监管缺位(即监督在位而不到位,行政主体之间监督职责错位)。所以治本首先要从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中介机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入手,其次要发挥中介机构在招标过程中的监督作用,对招标公告发布前、招标公告发布、评标报告出具、招投标协议的变更或补充情况等招标环节作出法律判断。 ◆关键词:加强资质管理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建设局 朱进:要健全法制,推进法治。实施招投标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法制化程度在逐步转变中提升。在公证上,摒弃公证机构的形式性公证,强化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强化公证的法律责任,加强对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追究,促进形式公证向法律公证转变。在竞争上,从“台下幕后”走上有形招投标市场,减少人为因素,消除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推动从消极自我保护向积极公平竞争转变。在执法上,制止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的行为,打击非法操纵、出卖标底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快履法行为从人格化向法制化转变。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加强资质管理。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在培训提高素质的同时,严把资质准入关,宁精勿滥,逐步取消目前资质挂靠的做法。加强资信管理。对招投标代理、公证机构及人员建立业绩、诚信档案,对列入黑名单的向社会公布,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加强资金管理。资金是招投标活动的“核心”,双方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都围而谋之。要切实加强规费的征收、贷款的监控,尽可能的实施政府采购或集团采购,相关财政财务、审计纪检部门要主动介入,尽量减少资金营运风险,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强化监管 规范行为 山东泰安市中铁十四局二公司陈卫东: 成立政府监督机构,对招投标行为进行过程监管和事后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重难点工程的招投标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对辖区内一般工程的招投标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或事后审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甚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招投标档案,实施招投标行为终身负责制。每一个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要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公布,方便社会监督,同时建立招投标档案,实施招投标行为终身负责制,使相关责任人为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进而增强招投标主体规范操作的自觉性。 统一招投标行为规范,整顿招投标市场秩序。政府要对过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比较散乱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改和完善,结合国内实际和国际惯例,制订统一的法律法规,对招投标行为的每一个细节进行规范,并以此为标准,整顿招投标市场秩序,使之逐步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关键词:分工程等级由对应的企业参与投标 广州市绿化公司洪玉娣 汤晓燕:投标资格预审条件宽松,无论项目大小、是否重点项目,三级资质以上企业都能报名,造成了鱼龙混杂的局面,出现了几百万元的项目报名单位多达上百家的现象,同时参与摇珠,运气决定了投标资格。这种作法与现行的施工企业资质政策无法对等同步,美其名为公平,其实是一种不良竞争的源头。 建议:制定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对应的工程项目分类办法,根据项目的大小和重要性划分为一、二、三级等级别,相应的工程等级由对应的企业参与投标。制定外地企业进驻本地市场的管理办法,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人力、机械及办公场所。细化资格预审办法,有效地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关键词: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东南大学徐鹏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招投标市场的主体部分,包括采购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设计招投标等。就目前的状况看,每种类型的招投标都存在着一些自身独有的不规范因素,既有宏观的环境因素的影响,也有自身的原因。但政府作为监管者,有能力采取有力措施很大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相关政府机构应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工程信用档案等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使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加大查处的力度。有法可依后,政府还应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加强对各招投标行为主体的监督,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协作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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