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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工作的探讨

摘要:本文对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的有关环节进行论述,探讨了如何提高工程预结算的审查质量,并提出了见解。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查
  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通过对预结算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复核,及时纠正所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使之更加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
  1、预结算资料的收集
  工程预结算资料内容包括:收集初设图纸、施工图、标底、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记要、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工程施工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施工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竣工图纸以及补充协议书、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及检(试)验记录、主要消耗性材料的化验报告。为了避免“闭门造车”,在充分熟悉有关资料的前提下,工程预、结算审查人员一定要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状况。
  2、工程量的审查
  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指标,也是审查工作的关键。在工程预、结算审查中对工程量复查不准,除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增加外,还会引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用等连锁反应,以至规费及整个项目工程造价的成比例膨胀,因此对工程量的审查是预结算审查的重中之重。
  施工合同主要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可调价合同的重要形式。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发包单位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结算审查的工作量可大大降低,主要工作量集中在前期的预算(标底)编审;对于固定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均以实际施工为准,则要对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的审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奁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算,不能有签证即给予查算,要查对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确认变更签证项目是否已完成且通过验收、签证内容是否合理,特别是签证工程量大于竣工图标示工程量而签证又没有合理说明解释的,不能以签证为准。要区分变更签证的责任方,对于合同内规定包含的工作量或因承包商管理不善或自行改变施工方法所增加的工程量,如土基础开挖自行增加挡土板,不得予以确认计算。
  3、单价审查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预结算,单价依据是工程定额,单价审查侧重点是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有“ 低价高套”现象。工程结算单价应根据一些原则确定,如:(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价格的,按已有的价格确定;(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该工程量价格的,可按照类似的价格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该工程量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应的变更价格,与业主协商确定。
  施工单位往往通过把定额中已综合考虑并包含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再申报、把费率中包含的内容单独列项重复申报、通过定额单价的换算、混算等手段抬高项目结算单价,例如:混凝土地坪项目中的分部分项单价中已包含了场内运输的内容,有的施工单位又把场内运输单独列项申报结算;又如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变更工程不计算措施项目费,而施工单位就把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重复计算到混凝土单价内,以抬高混凝土制作的分部分项单价;土方总量计算正确的前提下施工单位故意把基坑土方开挖套成单价更高的沟槽土方开挖。
  4、取费的审查
  工程预算取费审查主要是审查取费是否执行相关造价管理规定、计价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如是否按《某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总说明”关于地区类别的划分执行相应的管理费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执行工程所在地标准:工程排污费等规费如果不须发生则不取费等。工程结算取费审查主要是审查取费是否按投标报价标准,要注意预算中暂列的预留金应按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超出部分在结算价款中扣除;预算中暂列的预算包干费在合同外项目执行合同调价条款予以计价的前提下也应扣除。
  5、如何提高工程预结算审查质量
  5.1抓住大的,算准小的
  工程预结算审查工作是一项很具体、细致的工作,每个环节或细节都与资金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在某个细小部位出现马虎、粗心现象,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工程造价,审查人员在工程预结算审查中抓大项目计算的同时,也不应放过细小项目的计算。某资料管理楼是一栋高31.9m、建筑面积为10450m2的综合楼,按照工程费用定额该工程取费类别属于三类工程,建设单位要求招标代理公司按四类工程计取工程费用编制公开招标文件,但送审的预算控制价却按三类工程计取工程费用。
  审查人员认为不能以工程本身属于的工程类别计取费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了质疑。代理公司却以招标文件出错为理由,解释为准备修改招标文件,对此,审查人员又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证实了建设单位的本意,不允许修改招标文件,这样审查人员计算该工程费用时按四类计取就有了充分的依据,单这一项就为财政节约了资金8O多万元。
  5.2加强施工组织的审查,合理核定造价
  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会根据实际选择最佳方案,充分利用先进的设备和材料,追求高效益。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或新工艺,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按优化的施工方案编制工程预算,与定额按常规计价肯定有差别。作为审价人员,不单要熟悉施工组织,认真核对送审的预算,在定额标准允许调整的条件下,合理核定造价,还要结合设计方案,按定额规定的常规施工方法计价。
  然后对比两者的差异,仔细分析,属于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质量或加快工程进度而采取措施的,差额部分不予认可;属于特殊施工环境或其它客观因素造成无法按常规或原施工组织施工的,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商定后方可认定其费用。如某综合办公楼混凝土工程模板计价,原预算是按常规施工木模板计算的,施工单位却全部采用了加厚夹心板,也做好了签证,审查人员在审核该工程结算时发现签证单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只是签了“情况属实”,后根据调查取证,是施工单位仅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提高工效而改变常规做法的,在预算定额标准中,不允许对此项目进行换算,故核减了该费用1O万元。
  5.3综合分析,严把定额标准关
  编制和颁布了与工程预结算内容相匹配的定额标准,为审查工作提供了依据。但由于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显现出定额滞后,需补充的项目和内容不断增多,只有经过综合分析,严格定额标准才能准确反映真实的造价。为解决这些问题,审查人员采取了严把“四关”的做法。
  5.4把好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关
  工程项目中材料及设备所占的比重较大,把好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关就显得非常重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完全是市场化,大部分材料和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建设单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便利用建设单位对材料、设备价格信息不了解的弱点,采用各种不法手段,在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和发票凭证上大做文章。如购销双方串通一起编制假合同、开具假发票等,使材料、设备购销合同及发票反映失真。这些材料、设备发票价格超出正常价格好几倍,以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显然不合理。
  6.结语
  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负责工程预结算审查的人员,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造价,不仅要以工程设计图纸、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为依据,以现行的预算定额和相关文件为标准,还要不断地更新观念,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加深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在工作中找规律,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专业技能,练忍性和耐性,遇到问题时不慌不忙、不急不燥,能够从容地面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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