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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及实际应用

 摘要:介绍了公路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四方面因素,详细阐述了价差调整的四种方法,其中重点讲述了调值公式法在实际施工中的应用。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动态结算;价款调整;价差调整;调值公式法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公路工程合同,分为可调价合同和不可调价合同。不可调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短、设计中工程量比较容易掌握的小型工程,而大部分合同为可调价合同,实行动态结算,把各种动态因素渗透到结算过程中,使结算大体能反映实际的消耗费用,合同中规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式和方法,以确定最终的合同结算价款。 

  合同价款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因素: 

  工程数量的变动 

   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为合同数量,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计量的数量为实际完成数量,应以实际完成数量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二、价差调整 

  合同价款价差调整主要有四种方法,简述如下: 

  1、实际价格计算法。有些合同规定对钢材、水泥、木材等三大材的价格采取按实际价格结算的办法,工程承包人可凭发票按实报销。这种方法方便,但由于是实报实销,因而承包人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为了避免副作用,造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发布最高限价,同时合同文件中应规定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商选择更廉价的供应来源。 

  2、调价文件计算法。合同双方按当时的预算价格承包,在合同期内,按造价管理部门调价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料补差(按所完成的材料用量乘以价差)。 

  3、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合同双方采用当时的预算(或概算)定额单价计算承包合同价,待竣工时,根据合理的工期及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公布的该月度(或季度)的工程造价指数,对原承包合同价予以调整。 

  4、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此种调值公式一般包括固定部分、人工部分和材料部分,调值公式为: 

  P=P0(a0+a1A/A0+a2B/B0+a3C/C0+)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调值前工程进度款; 

   a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能调整部分占合同总价的比重; 

  a1、a2、a3――代表各有关成本要素(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a0+a1+a2+a3+=1; 

  A0、B0、C0――基准日期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与特定付款证书有关的期间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与a1、a2、a3对应的各成本要素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各部分成本的比重系数在许多标书中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时即提出,并在价格分析中予以论证,但也有的是由发包人在标书中规定一个允许范围,由投标人在此范围内选定。 

  三、法律、法规的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28天之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出现修改或变更,因采用新的法律、法规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的费用发生价差调整以外的增加或减少,则此项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增加到合同价或从合同价中扣除。 

  四、工程拖期的价款调整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而未能在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则在该交工日期以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如果延期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则延期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该延长的交工日期所在年份的价格指数作为当期价格指数。 

  现举例说明调值公式法在实际施工中的应用: 

  1、背景:某承包商于某年承包某工程项目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部分内容有: 

  (1)工程合同价3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占工程价款的30%,材料费占55%,不调值费用占15%。具体的调值公式为: 

  P=P0(0.15+0.3A/A0+0.2B/B0+0.35C/C0) 

  式中A0、B0、C0――基期价格指数; 

  A、B、C――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 

  (2)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当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价的60%时,开始从超过部分的工程结算款中按60%抵扣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3)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业主从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中按5%的比例扣除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1年。 

  该合同的原始报价日期为当年4月1日,结算各月份的工资、材料价格指数见下表: 

  工资、材料价格指数 

  代号 A0 B0 C0 

  4月指数 100 110 130 

  代号 A B C 

  6月指数 108 120 125 

  7月指数 110 125 130 

  8月指数 106 128 135 

  9月指数 103 130 120 

  未调值前各月完成的工程情况为: 

  6月份完成工程500万元,其中业主供料部分材料费为40万元。 

  7月份完成工程900万元。 

  8月份完成工程1000万元,另外由于业主方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局部返工,造成损失6万元,重新施工增加费用9万元。 

  9月份完成工程600万元,另有批准的索赔款8万元。 

  2、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各是多少? 

  (3)工程竣工7个月后,发生桥面局部破损,业主应如何处理? 

  3、分析与解答: 

  (1) 工程预付款:3000万元×20%=600万元 

  (2) 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3000万元×60%=1800万元 

  每月终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款: 

  6月份月终支付: 

  500×(0.15+0.3×108/100+0.2×120/110+0.35×125/130)×(1-5%)-40=448.64万元 

  7月份月终支付: 

  900×(0.15+0.3×110/100+0.2×125/110+0.35×130/130)×(1-5%)=903.97万元 

  8月份月终支付: 

  [1000×(0.15+0.3×106/100+0.2×128/110+0.35×135/130)+6+9]×(1-5%)-(2400-1800)×60%=665.23万元 

  9月份月终支付: 

  [600×(0.15+0.3×103/100+0.2×130/110+0.35×120/130)+8]×(1-5%)-(600-600×60%)=348.11万元 

  (3) 工程竣工7个月后,发生桥面局部破损,由于在保修期内,业主应首先通知承包商进行维修,费用自付。如果承包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业主可委托他人进行修理,费用从承包商的保修金中支付。 

  此例主要考核工程预付款、工程价款的调值公式结算方法和计算,以及工程保修金的处理等,因此在进行计算之前,要对上述内容进行系统地学习,尤其是关于动态结算方法和计算要熟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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