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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措施费之我见

摘要:作为安全投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该怎么正确投入使用、投入多少才能保证安全投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的正相关关系,不仅能为施工企业提出可行的优化安全投入的方法,也为完善我国现有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提供研究依据。这方面的话题值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断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上除少部分建设项目采用BOT形式外,项目一般全部采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目前,我国工程建设市场上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与投标,承发包双方采用工程量清单合同(单价合同)进行计价,投标人必须完成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及税金等。《计价规范》与传统定额报价最大区别之一是将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手段消耗实施分离,将施工手段消耗归人措施项目清单中,而施工措施项目一般由投标人自己决定。

  2、问题的提出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正式颁布实施和全面推广,要求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中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在2008版中的第4.1.5条“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为强制性条文,这必将促使有效合理控制建设市场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恶性低价竞争。

  3、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不当的现象

  目前,安全措施费投入、使用、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3、1建设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

  由于,我国建筑市场管理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建设单位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没有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例如在项目招投标阶段,采取低价中标的方式;在施工过程中不按国家规定或施工合同要求支付足够的安措费,甚至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取消或者降低安全文明措施费等。

  3、2施工单位恶性竞争

  在市场经济下,施工企业在投标阶段,为了降低造价,承揽工程,总是先拿安措费下手,压缩再压缩,甚至不按规定计划安措费的提取。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对安措费的投入能减则减。

  3、3费用的计取不科学

  编制工程预算,在规定的费率标准区间中往往取最低值或者中间值作为暂定费率计取安措费。安措费在工程开工就被死死固定,脱离现场实际,不利于调动施工单位在安全投入上的积极性,也在客观上造成施工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被动。同时,这种计取模式未考虑施工过程中突发事件、气候变化等因素,往往预算出来的安措费与实际需要投入的出现差异,而在竣工结算的时候,容易产生纠纷。

  3、4费用的投入不合理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片面地将安措费用于现场安全设施的购置,而忽视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改善工人作业、生活环境方面的投入。忽视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打围不完善、主要道路未硬化、工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施工扰民等。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工地现场,由于工程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而引起工程事故频发,导致多方纠纷、工程停工、进度违约等问题比较多见,不仅影响开发和施工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一定程度也对参与施工的人员带来危险和人身损失,非常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4、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的对策建议

  4、1加强现场安全措施费计价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

  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了解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提供对科学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重要性的认识。

  4、2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招投标竞争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一项强制性投入,具有不可竞争的特点,与一般施工措施费有本质上的区别,应明确规定该项费用不参与招投标竞争。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按基本率加上现场评价最高费率计划,并单列出来专款专用。

  4、3在施工合同中单列安全施工措施费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作为合同副本,并明确支付计划。对不按要求明确的,施工合同备案部门应责令承发包双方改正。从行政角度上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提供保证。

  4、4按基本费和现场评价费计取安全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基本费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按基本费费率表计取。现场评价费是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产生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部分的费用,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情况,奖励先进,调动施工单位抓安全文明施工的积极性。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效力,保证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4、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采用预付制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工期,按比例向施工单位预付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在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硬性要求出具预付凭证才准予开工,从制度上给予保证。

  4、6加强多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与安全监管等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情况专项检查,按照现行标准检查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实行停工整顿,并列入企业不良业绩记录,资质年检缓检三个月或更长时间,缓检期间禁止一切投标活动。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安措费管理中,各方应密切合作,在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管理、费率核定、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把关,真正把安措费落到实处,减少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正相关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任。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思考[J],科技资讯,2008年第11期

  2、梁晨晴,舒美英。浅析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J],建筑经济,2009年第S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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