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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清理概算的确定和控制原则及方法讲解

 1 概算清理原则

清理概算的主要原则即合法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以及严格控制原则。其概算基础为批复初步设计,其清理概算依据则是针对施工项目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其概算凭证则是建设单位的最终量价。通过分类分项的编制铁路建设各方才能对其清理结果予以接受,才能对投资进行控制,才能对工程质量予以保障。

2 检算施工图投资

由于在设计深度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上,工程量的细度以及深度也存在很大的区别,并且两个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所用定额也存在差异,从而对工程造价造成了影响。所以,施工图的投资检算较为复杂,工作量较大,设计单位对其编制应当依据初步设计的内容以及批复原则进行,不能对设计规模进行擅自增减,也不能对设计标准进行改变,更不能对工程量予以变更。建设单位要仔细分析、审查、明确界定施工图投资检算以及变更设计,准确、严格的区分变更设计同量差之间的关系,不能将变更设计中的工程数量看做量差。“量差”是初步设计(招标工程量)与施工图两个设计阶段工程数量之差,“变更设计”是施工图交付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实际发生数量与施工图数量之差,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施工图量差与变更设计应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投资检算是施工图检算中对材料价差以及新增工程进行计算的基础,会直接影响到概算清理的结果。

3 设计的变更

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的相关规定,对设计进行变更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批准原则,先设计原则。对变更项目要先得到批准后予以变更,先进行设计,后进行施工。I类设计的变更主要指:对建设规模、重大方案以及建设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予以变更;对初步设计批复的主要意见予以修改的;对设计运输能力、质量以及安全予以变更的;对重点工程设计的原则予以变更的;设计变更中投资增减一次性超过300万元的,按“146号文”规定程序报批。上述设计的变更应当按照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在概算清理时进行批复计列,注明批号进行分类汇总,对投资来源进行标注。II类设计变更,则是以合同约定为依据,工程属于风险包干类工程,不会增加概算,但建设单位应当对费用总额进行汇总,并在文件中予以说明,以供参考。上述设计变更的概算编制应采用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编制,并将结果汇编计入概算清理文件,上报批复。而对于施工合同以及图纸均没有发生改变的,投资受到施工方法以及实际情况影响而增加的,则对其增加原因、理由进行充分说明,依据风险共担原则对多出的费用进行承担。施工方不应当承担的风险,应当在设计方同建设方沟通后进行上报。II类设计变更相关手续必须完备。

4 征地拆迁的补偿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若初步设计概算中对征地拆迁的补偿水平低于各地区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时,需要上报铁道部对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并按照相关设计变更程序进行批复调整,最终的拆迁征地应当按照批复后的标准予以执行。根据铁路项目验工计价工作相关验收规定以及《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100号)中的明确要求,征地拆迁需要由监理单位、设计、被征地人或被拆迁人、政府部门、建设单位五方共同确定的计算原则以及征地拆迁数量对费用进行计算,并由建设单位进行验工计价。在进行概算清理时需要对五方签订的相关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次对拆迁征地中应用到的验工计价材料是否同铁道部的批复范围、标准相一致,从而避免超标准、范围补偿或者重复补偿现象。建设单位进行牵头对拆迁征地文件进行组卷,经过审价方审核后,纳入清理概算文件,报上级进行批复。天然气管道、地方给排水管路以及热力管网和三电的迁改都需要监理、设计、施工和建设方同产权单位予以确认,提供管线改移协议以及相关发票、收据、付款凭证以及迁改会议纪要,并对上述资料进行签字盖章、汇编成册。对于地方政府提出的改路改沟改渠,根据其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勘察现场形成的会议纪要,按实际发生编报费用,经过审价单位审核,建设单位组卷后进入清理概算文件,报铁道部批复。

5 新增工程

铁路工程概算清理过程中,需要清理新增工程,主要指地方要求新增、环水保要求新增、建设单位要求新增、接收单位要求增加、联调联试增加等工程项目、新增“三改(改路、改沟、改渠)”工程(纳入一章)、地方政府提议并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枣临铁路在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求增加的桥涵28项、增加油管线保护桥两座。由地方出资修建的项目在概算清理时要一并清理,这是因为清理概算的主体是整个项目,不考虑投资方。地方政府的投资和项目业主投资一样都是本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都归属铁路部门(特别声明的除外)。清理概算批复后,编制竣工决算《大中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时统一结转为铁路的固定资产。

6.政策性调整

在清理概算过程中政策性调整是重点,主要由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中由于设备和材料价格变动进行价差的有效调整。该项调整的基础为批复核准的施工图检算,并严格以铁道部相关文件要求为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6.1 甲供料价差

甲供料是指建设单位统一招标采购的材料或设备。枣临铁路2009年底开工建设,2012年底建成通车。在长达3年多的建设过程中,由于新方法、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等原因造成实际采用的材料种类和规格与设计不同,导致设计和实际采购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有较大出入。因此,在清理此项费用时,是计算材料费用差,即“甲供料价差=建设单位采购甲供料价值总额-(初设招标甲供料总额+I类变更甲供料总额)”。甲供料调差时应注意运杂费问题,主材价格一般不含运杂费,清理此项费用时应认真核查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合理计算运杂费。长钢轨从焊轨基地至铺架基地费用差按[2012]2号文计算列入甲供料价差。

6.2 自购料调差

自购料价差是按照铁道部经规院发布的《铁路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信息》当期信息价与概算编制期材料价格之差计算材料价差。主要材料按照铁建设[2009]46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附件规定的目录表。信息价没载明的如道碴价格,按照建设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调查及施工单位的采购合同合理确定价格。该线施工合同为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包含风险包干费,因此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幅度(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超出部分纳入概算清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具体计算方法:自购料价差=(价差合计-编制期合价×5%)×(1+税率),即全部自购料先进行调差计算,不管其是否在±5%范围内,一次性扣减编制期合价的5%作为风险包干费承担金额,最后再计税。

6.3 火车运价差

火车运价差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国家对火车运价发文调整后应计算的运费差。枣临线编制期是采用[2008]1558号文,分别计算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底(“3103号文”与“1558号文”),2011年4月-2012年项目竣工(“579号文”与“3103号文”)。工程列车运价差是铺架基地至工地的运费差。特别是32mT梁(2101型)采用D型特种货车运输,按照“149号文”规定运价规则计算。

6.4 甲供设备价差

同甲供料差一样,设备价差是由于初设批复的设备数量、规格等同实际的采购情况差异较大,设计单位需要对全线的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中设备的价值以及数量、规格型号进行重新统计,建设单位核查实际招标采购的设备,按以下方法计算:甲供设备价差=建设单位实际采购设备费-(批复概算设备费+I类变更设备费),设备费均包含运至工地的运杂费和税金。

6.5 铺架定额差价

铺架定额差价按照铁总建设[2013]109号文分析计算,概算清理列入十一章其他费项下。

7 其他费

其他费清理,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发生的费用,依据合同及付款凭证进行统计汇总组卷上报审批。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该项目清理概算总额重新计算,实际发生总费用超出重新计算值部分纳入预备费项下处理。安全生产费按照“245”号文进行调整。

8 体会与建议

8.1 概算清理是确定项目总投资的重要工作,是分析和检查设计概算执行情况,考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的依据,必须依法合规、实事求是、严格控制,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概算清理工作才能顺利完成,才能被参建各方所接受。

8.2 设计单位在清理概算过程中遇到问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建设单位共同收集各项变化因素资料,必要时要将问题及时向铁总鉴定中心汇报,得到铁总的理解和认可。

8.3 建设单位在初设完成前要深入考察现场,尽量避免设计漏项;要加大对设计的监督力度,减少设计方面的差、错、漏、碰。由于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必然导致建设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变更设计,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并造成工程投资难以控制,加大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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