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招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促进工程建设行业、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能够有效利用物力、人力、财力,以取得最好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与研究,可确保企业在成功招标后能得到最大可能的利益保障,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一切经济损失隐患,文章主要对施工招投标阶段风险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管理措施,以进一步凸显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性。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风险分析;网上招标
工程招投标是一项具有风险的工作,并涉及到工程参与建设双方的利益,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其利益与风险是并存的。同时,招投标作为工程建设行业发展的重要前提,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其仍存在诸多不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改进,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进步和完善。
1招投标及其风险管理的概念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称业主)通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的形式,招请具有法定条件和具有承载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业主方的招标范围包括对大型设备、工艺设备或某项工程服务的招标。风险管理是一项具有不可预测性的工作,主要是指项目组织或企业通过总结其他类似项目经验或采取相关手段,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预估,并据此制定有效的防范或控制措施,以最大程度地缩小风险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范围。对于工程项目施工来说,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就需要项目组织或企业主动参与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工作中,以达到工程项目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目标[1]。
2工程施工招投标风险因素的分析
考虑到工程施工招投标风险是否可以利用,可将风险分为投机风险和合谋风险。投机风险是指由于施工合同内容不合理、法律或招标文件不完善等原因,使工程施工招标通过低于成本价的方式中标,再以高价进行索赔的策略,增加了招标人经济损失的风险;合谋风险是指所有投标人在投标前通过协商、商讨的方式达成共识,选择能够为其他投标人带来最大利益的单位作为中标对象,这一过程即为围标、串标,这与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相违背[2]。
2.1总承包商自身能力引发风险
在总承包模式应用的过程中,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高等原因,使承包商在传统承包模式向总承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适应性较差,包括经验不丰富、自身能力低等,增加了投标的盲目性及风险性。2.2总承包商有意识的行为引发风险在能够较为全面对信息进行控制时,总承包商会对报价的高低进行有效意识的控制,比如当招标方仅有唯一承包商时,部分承包商出于自身利益这一角度会将报价抬高;在承包商过多时,一些承包商会有意地压低价格,这两种方式都会对投标产生一定的风险。
2.3总承包模式本身引发的风险
根据工程项目承包模式的程序不同,可将其分为以下两种:(1)构造招标:在工程项目施工图纸确定后,招标方或委托招标方会按照工程设计方案来编制招标书,并在招标书中明确本项目的工程报价与工程量,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将投标方的报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2)功能招标:这种招标模式是在工程图纸未确定前开展的,其无法对具体的工程量与报价进行描述,仅能对一些功能进行详细说明,因为总承包工程在物资供应方式、主要技术与工艺指标、外部约束条件、产品方案、规模投资概算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项目在实际进行时极易产生诸多之前并未考虑到的工程量,这样情况下产生的工程量会导致施工费用增加,由哪方来承担这些费用是当前国际上总承包工程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3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
面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应对措施如图1所示:面对可能的风险因素,若评估后认定是招投标人可承受的风险,可采取风险控制或风险自留的方式应对;若属于不可承受的风险,尽量做到风险回避和风险转移[3]。图1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应对示意图
3.1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约成本
(1)增加对串标(包括围标)的惩罚力度,适当增加保证金和违约成本,以将其在招标过程中起到的约束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将招标文件作为串标、围标等行为的法律惩罚依据。比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放弃中标赔偿金应超过两个标底的差额,若出现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应对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经济惩罚。(2)对投标人资格和资质的处罚,招标过程中要做到一旦发现有串标行为,直接将其上报司法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对违规投标人或招标人予以惩处。在遵守司法惩处的基础上,规定风险管理制度,发现招标人与投标方有串标行为,轻则对其予以惩罚、降级或开除处理;重则直接将其送至司法机关。对有串标行为的投标方,一经发现将其拉入本项目、业主方和咨询企业的黑名单,使其将来不能参与任何有关该业主或咨询企业的项目。(3)通过随机性降低串标行为。为避免某一产品或服务的范围内供应商之间相互“搭桥”,在招标过程中可以对入围投标商实行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使选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的投标行为,这种随机性可以有效避免业主或咨询企业内部对投标商的承诺,也防范了投标商之间可能存在的串标行为。另外,在业主或咨询企业内部建立专家库,避免职责内人员多次评标的弊端,评标监管方在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评标人员,使专家库人员随机参与评标,以避免投标方和评标人之间出现串通行为。
3.2风险转移与风险自留
(1)合同转移。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在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中较为常见,主要利用合同签订的方式将工程中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风险转移给另一工程参与方。比如业主通过签订总价合同的方式,将劳动力、工程建筑材料等物资由于市场价格浮动所产生的风险转移给承包方,而承包方再根据自身风险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将工程风险转移给其他承包商,避免由于风险问题而造成的资金不足、罚款或拖延工期等问题。(2)担保和保险转移。业主方的付款条款中要求承包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可以有效避免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拿到预付款不执行合同的风险;要求提交质量保函,可有效约束和降低承包商在质保期内设备或工程出现故障的不履约行为[4]。(3)风险自留应对合同风险。常用的对策有风险预备金、后备工期和资源等;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后,在预算中按照规定比例预留部分资金,成为“Contingency”不可预见费用,用作招标成本储备金。
3.3采用网上招标的方式
目前,诸多业主方或较大的咨询企业都拥有网上招标系统,将项目或货物招标信息发布到网上,限定投标条件和时间,投标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投标资格。期间无法预知哪些潜在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直到开标时投标人才可与招标人接触,可有效预防招标人和投标商相互勾结。另外,由于工程项目具有自身工期要求时间长、投资金额大、涉及专业多、招投标过程产权问题多等特点,想要完全实现这个目标还需要去探索和实践。比如在执行项目过程中,将自身互联网的优势特点和B2B技术相结合,形成全线上招投标模式,这样抛开了业主方或咨询企业与投标方的接触,监管人员通过线上监管,招投标的流程通过线上操作,也可避免招标人和供应商勾结行为的出现[5]。
4结语
综上所述,招投标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工程的利益,通过对总承包商自身能力、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商有意识的行为等影响招投标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科学预测招标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并通过采用加大处罚力度、风险转移、风险自留和利用网上招标等措施,来转移、规避和减轻招投标所产生的风险,提升招投标风险管理水平,以为相关工作人员落实有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叶静.工程经济风险管理分析及防范[J].铁道工程学报,2017(01):124-128.
[2]张贵宗.公路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与管理[J].交通世界,2016(11):108-109.
[3]杜琳.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沟通风险的协同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3.
[4]邵朝红.建设项目招投标及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济南:山东建筑大学,2010.
[5]颜春明.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承包商的风险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