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4.1.1 项目招标的范围 1. 必须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各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