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1章 总则:1.0.1条增加了“保证其功能和质量”中“功能”,主要是与本规范各章中的内容呼应。第1.0.4条增加了“屋面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建筑节能的规定”。 第2章 术语:列出了现行标准规范中尚未出现和需要在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16条。删去了人们熟知的一些术语,如满粘法、空铺法、点粘法、条粘法、冷粘法、热熔法、自粘法等;第3章 基本规定:强调了:①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②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应符合有关规定;③对进场的防水和保温材料质量验收的规定;④各子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的规定,按屋面的使用功能和构造层次划分各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第4章 基层与保护工程:适用于对与屋面防水层及保温层相关的找平层、找坡层、隔气层、隔离层和保护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