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竣工文件、施工环保、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备、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临时用地费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