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 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 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 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雨篷计算规则; 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