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装饰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楼地面,天棚,墙面,隔墙、隔断和保温,独立柱,门窗,栏杆、栏板、扶手,装饰线条,变形缝,建筑配件,油漆,脚手架,垂直运输及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共十三章。 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本定额饰面工程除注明者外,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十二章油漆相应定额子目;不包括压条、阴阳角线、门窗贴脸、装饰线等装饰线条(板),设计要求时,执行第八章装饰线条相应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