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清单项目名称和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