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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7P

  • 资料大小:40.3 KB
  • 运行环境:NT/2000/XP/2003/Vista
  • 资料语言:简体中文
  • 资料评级
  • 授权形式:资料共享
  • 更新时间:2020-09-10 14:11
  • 发布作者:Pig-飞不上天的猪
  • 插件情况 无插件,请放心使用
  • 文件类型 RAR
  • 解压密码:civilcn.com
  • 安全检测 瑞星 江民 卡巴斯基 金山
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7P
介绍: 临时工程结算 (1)严格控制临时用工(含小包工、计日工)结算,临时用工结算总额必须控制在桥梁、临建工程结算总额的2%范围内,路基、隧道原则上在其合同范围内不予结算临时用工; (2)具有派工权力的人员必须熟悉协作合同,能明确区分合同范围内外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协作合同,充分掌握用工尺度。对于已在合同单价包括的内容,严禁以小包工、计日工等名义重复结算; (3)协作单位施作范围内的场地清理、材料堆码、覆盖、配合试验、测量、业主及公司内部检查包含在单价内,不单独结算临时用工;迎接大型检查(如省检、国检),可以结算临时用工; (4)计日工结算具体要求:当单项临时用工数量在8个工日以内,可采用计日工形式结算。按《标工单》格式填写零星用工内容,要求内容包含工程部位、施工内容,必要时写明原因及工人姓名。计日工单价按公司规定的单价执行(普工不高于120元/工日,技工不高于160元/工日,技工以工作内容判定,如焊工、电工、起重工等),金额应填大写金额; 派工人派工前均应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计日工单项工作完成3日内形成正式资料由各工点报相应人员签批后,报合同处结算和备查备案,合同处建立台帐 目录 一、总则 二、结算原则 .......... 九、其他 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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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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