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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高处作业施工安全工作指引

为防范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施工过程中出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小散工程安全事故,根据《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供各区、各单位、各主体参考使用。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纳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限额以下的既有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小散工程。

  二、总体要求

  (一)既有建筑外立面高处作业应按《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168-2009)、《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55022-2021)等规定设置钢管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或使用移动式高空作业平台等,慎用门式架和座板式单人吊具,特别是要严禁使用非标吊具。

  (二)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用工用人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和作业现场安全巡查,坚决杜绝违反操作规程、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的“三违”行为。

  (三)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安全教育,取得相应上岗资格,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进行巡查、监护。

  (四)施工现场严格防范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高处坠落隐患,重点整治“虚假防护”和“陷阱防护”。

  三、安全措施

  (一)钢管脚手架“三加强”。根据《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等相关规范,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架体承载力进行设计验算。

  1.加强钢管架体验收。参照《景观综合改造工程沿街外脚手架防护搭设图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图集》搭设,设置槽钢底座或者木垫板底座确保基础坚实,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应与立杆牢固扣结,投入使用前应验收合格。

  2.加强坍塌倾覆防范。架体应按以下节点做法,加强与主体结构设连接,预埋件焊接连墙件应尽量选择反梁的位置,且应在膨胀螺栓尾端锚固部位涂刷植筋胶,用以增强连墙件的抗拉能力。现场连墙件设置存在困难的,应采取搭设抛撑等加强措施。脚手架上不得超载堆放施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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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高处坠落预防。钢管脚手架立面除满挂安全立网外,脚手架与建筑物间隙超过150mm时应设置水平兜网等措施。

  (二)作业吊篮“四规范”。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等相关规范,吊篮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规范进场验收。所有吊篮入场前应进行设备进场验收。对于己入场安装使用且与国家标准不符的吊篮,如需改造应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或经厂家书面确认。

  2.规范安拆方案。作业面异形、复杂的或无法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的吊篮工程,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3.规范检测验收。吊篮安装完成后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经验收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对吊篮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吊篮安全锁应在1年有效标定期内。

  4.规范使用管理。在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且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并应将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作业人员不得从建筑物顶部、窗口等处或其他孔洞处出入吊篮。吊篮作业高度大于40米时,应设置悬挂平台约束系统或固定措施。

  (三)座板吊具“五牢靠”。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的,应执行《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等相关规范。

  1.挂点固定要牢靠。确保挂点安全性,严禁利用屋面砖混砌筑结构、烟肉、通气孔避雷线等结构作为挂点装置,要防止工作绳、柔性导轨(安全绳)从栓固点脱出。工作绳与柔性导轨(安全绳)不得使用同一挂点装置,每个挂点只供一人使用,挂点的静荷载承载能力不应小于总载重量的2倍。

  2.吊具质量要牢靠。座板式单人吊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必须使用对吊具特别是坠落保护系统进行检查、验收,严禁自制、非标产品入场使用。

  3.人员上岗要牢靠。作业人员应无不适应高处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接受高处悬吊作业的岗位培训、取得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作业,佩戴防护用品,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4.绳索使用要牢靠。工作绳、柔性导轨(安全绳)出现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损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废。

  5.作业环境要牢靠。作业环境气温大于35℃、风力大于4级时或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严禁悬吊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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