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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部解体程序其它规定有哪些?

项目经理部解体程序其它规定有哪些?

1  因业主(总包方)原因使施工结算工作延迟的,项目经理应指派留守人员处理善后事宜,直至办完结算手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仍列入项目成本,并争取向业主(总包方)索赔。
2  施工结算后的债权处理工作移交建设公司财务部,若有需要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必须配合工作。并参与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4  项目经理部解体后本项目所发生的经济诉讼和质量投诉案件,项目经理为应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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